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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8年打7场维权官司

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2012-06-12 10:15:10 字号:TT

范冰冰

  维权经历

  ●2004年1月

  某平面媒体用一个整版的报道映射范冰冰涉“黄”成星。按照文中描述的情形,导致众人推测该女星为曾在《还珠格格》中扮演“金锁”一角的范冰冰。事后,范冰冰当时所属的经纪公司发布了维权声明,该媒体最终刊发了道歉信。

  ●2007年9月

  范冰冰发现北京一女子医院在网页中登载“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等内容,点击后还链接有“妇科炎症”等广告,因此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被告方支付范冰冰赔偿金12万元,并撤销侵权广告,赔礼道歉。

  ●2007年10月

  福建一家公司在未经范冰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哈尔滨的一场展会期间使用范冰冰的个人肖像进行宣传,范冰冰认为其构成肖像权侵犯,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50万元。次年4月,法院判被告方道歉,并赔偿10万元。

  ●2010年6月

  范冰冰发现北京某整形美容门诊部擅自悬挂有其头像的宣传海报,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并要求被告在北京几家媒体刊登道歉声明。该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范冰冰最终获胜,并获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被告起诉后,法院依然坚持了原判。

  ●2011年5月

  天津某媒体周末版整版刊发《范冰冰王学圻想婚了——爹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一文。范冰冰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该文章完全失实。今年2月,法院判被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范冰冰支付12万抚慰金。

  ●2012年2月

  范冰冰发现山东某食品公司和广东某电器公司在回收期过后仍使用原广告进行商业宣传。多次协商未果后,范冰冰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分别索赔230万元和22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首席记者李洪波

  律师说法

  这场官司范冰冰胜算很小

  追究此次事件的来源,其实就是影评人毕成功的那条微博“F小姐,你不累吗?放过其他人,她们只是更好的女演员。 ”导致不少媒体直接把F小姐和范冰冰画上等号,于是就出现了黔讯网的原创文章《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

  随后,不堪媒体和网友骚扰的毕成功于6月4日在微博上否认了这一情况,他强调:“本人从未公开指名道姓说谁黑章子怡,请媒体同仁也别再用P的假图黑我啦!”不过,范冰冰工作室仍针对此传闻发出律师函,强调对谣言绝不姑息,更向影评人毕成功和黔讯网分别索赔50万。

  除了在毕成功澄清后再追责的疑惑,为何范冰冰对“F小姐”直接对号入座?起诉的依据又在何处?记者就此致电负责此案的李律师,但他口风很紧,只反复强调“进入诉讼进程,不好发表意见”。记者随后咨询了北京其他知名律师,该律师直言:“范冰冰对毕成功的名誉官司很难打赢。 ”他指出侵权强调要有事实依据,毕成功既没有指名道姓,后来还澄清了,而且就“F小姐”几个字而言,并不能说明就是指的范冰冰。至于后期媒体的报道,只是一种揣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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