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将贾晓明带下囚车。邹慧 摄
贾晓明在法庭。邹慧 摄
今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曾潜逃18年的原国际列车系列抢劫、强奸案案犯贾晓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贾晓明犯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至乌兰巴托、莫斯科的K3/4次国际联运列车,1960年开始运行,是新中国成立后开通的第一条涉外列车线路,途经中、蒙、俄三国,从北京到莫斯科需要6天6夜。
1993年3月10日,K3次国际列车缓缓从北京站开出。据法院查明,发车当天,贾晓明在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与库万和、顾志强、吴宝顺、钟继泉、刘金鹏相遇。
次日上午,列车驶入蒙古国境内时,贾晓明约6号包房女旅客孙某到他住的5号包房聊天。期间,贾晓明、库万和、顾志强、钟继泉、吴宝顺编造假姓名,语言下流,引起孙女士反感。孙某回到自己包房后,贾晓明采用欺骗手段与孙某发生性关系。
“我给你们找了一个国花,有戏!”贾晓明回到他的包房后,示意钟继泉、库万和、顾志强、吴宝顺奸淫孙某。钟继泉等4人轮流去孙女士包房,对其进行猥亵、威胁,意图发生性关系,均遭拒绝。
当晚,钟庆贺用刀撬开孙某的包房,持刀威逼、殴打,企图强奸孙某。而此时,俄罗斯海关人员查验护照,钟庆贺强奸未能得逞。随后,库万和将孙某叫到3车厢9号包房,贾晓明伙同库万和先后将孙女士强奸。
另外,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期间,贾晓明还伙同苗炳林团伙成员等人,在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私人住宅、火车站及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抢劫中国人13次,涉及被害人30余人,劫得2.62万美元、100余万卢布以及手表、项链、戒指等物品,贾晓明分得赃款5020美元(折合人民币28 915.2元)及其他物品。
1993年6月,中国警方成立了打击国列犯罪团伙专案组,仅用半年时间便破获了一批中国人在境外侵害中国人的案件。而贾晓明从1993年案发后,一直潜逃。2002年6月27日,他被北京铁路公安局上网通缉。2011年6月25日,在广西警方的清网行动中,贾晓明在桂林市一家电玩游戏室内被警方抓获。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据悉,贾晓明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均不认可,其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贾晓明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认为,贾晓明在国际列车上、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大街及私人住宅,与他人共谋采用持刀、蒙面、捆绑被害人的手段,多次抢劫中国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另外,贾晓明在国际列车上,采用胁迫的方法与他人共同轮奸女旅客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资料:中俄列车大劫案
1993年5月26日,北京至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从北京出发将历经7天抵达莫斯科。当晚,列车在我国边境二连出关,在蒙古境内,一伙藏在包间中的歹徒手持瓦斯枪、匕首抢劫乘客的护照、钱财。在此后的10个小时内,共抢得2600多美元、2000多元人民币、金戒指等财物。同时对车上一名女旅客实施强奸。
次日中午,列车到达乌兰巴托,这伙歹徒下车。当天傍晚,以“朱三”和“二姐”为首的十几名歹徒持瓦斯枪、电警棍、长刀等对车厢内的旅客实施抢劫。5月31日,列车到达俄罗斯,以牛奔为首的匪徒又上了车,再次洗劫、伤害旅客。
从5月26日至31日,共有多伙匪徒抢劫旅客财物,3名妇女被强奸、轮奸,多人被打伤、刺伤。
恶劣的案情被我驻俄使馆以密函形式上报中央,公安部成立专案小组,侦察近一年后,主要嫌犯落网,经法院审判,60多人获刑,31人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含死刑)。部分在逃嫌犯,被公安部网上通缉,贾晓明便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