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的文章《关于稳价安民几个重大关系的思考》。文章指出,“高增长、低通胀” 不是经济运行的常态,在经济转型、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温和的物价上涨不仅是难以避免的,也应是可以承受的。
文章指出,今年稳价安民的任务十分艰巨,关键是要妥善处理好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政府与市场、生产者与消费者、推进价格改革与稳定价格水平这四个重要关系。
文章指出,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我国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如何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的关系,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艰难选择。我国社会各界对这一关系也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中国可以同时实现高增长和低通胀,就像本世纪初的2000—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增长1.2%。现在看来,那段时间的“高增长、低通胀”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美国信息技术创新带来的“新经济”等因素密切相关,是特殊现象,不是经济运行的常态。希望中国长期保持“高增长、低通胀”,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统计分析表明,改革开放33年,经济年均增长9.6%、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5.4%,其中1978年至1999年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7.1%。
文章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将长期面临“两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价格出现上涨趋势不可避免。二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率低,资源性产品价格、劳动力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等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据统计,2005年到2010年,我国工业企业原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累计上升了42%,土地交易价格累计上升了79.2%,农村用工成本累计上升了1.36倍。这些成本,迟早都要反映到最终价格上。
需要强调的是,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虽有联系,但绝不能简单地把物价上涨等同于通货膨胀。在经济转型、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温和的物价上涨不仅是难以避免的,也应是可以承受的。我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需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这在客观上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城乡居民生活成本,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但只要物价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内,明显低于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那么,这种可控的、温和的物价上涨就是社会可承受的,也是宏观政策可接受的。
对此,人们可能错误地理解为这是一种“通胀无害论”,甚至是“通胀有益论”。实际上,我们强调的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难以避免,这恰恰说明了保持物价稳定的艰巨性与复杂性,说明了稳定物价工作的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