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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草案又改五处 死刑复核拟应当讯问被告人

来源:新京报-- 2012-03-14 06:39:05 字号:TT

政协会议闭幕后,一位委员离场(王申 摄)

政协会议闭幕后,政协委员们走出会场,挥手告别(薛珺 摄)

  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法院法官到底是“可以”还是“应当”讯问被告人,在经历起伏后,最终选择了“应当”。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昨日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又作出五处修改,上述修改为其中之一。

  新修改的刑诉法明年起施行

  今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表决这个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通过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曾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增加一条规定,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在法律中,“应当”的含义为必须。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及此次全国人代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应当”改成了“可以”,意味着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讯问被告人并非必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主席团会议作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时表示,有代表建议将“可以”改为“应当”,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专家称此举将会提高死刑案准确性

  参与此次修法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对此表示,从实体看,这将会提高死刑案件的准确性,死刑案件最后的把关程序就是死刑复核,要保证慎杀、少杀,被告人有意见如果不讯问,法官可自由裁量,则增加了冤杀的风险,可杀可不杀的增加了杀的概率。

  此外,陈光中认为,这个修改对程序本身的价值也非常重要,被告人已到了最后一个程序,法官讯问一下,听听他有什么辩解或其他要说的话,被告人可以更多地享受程序正义的阳光。

  陈光中坦言,中国地广案多,最高法院是否承受得了这个负担的确面临困难,不过他认为讯问也包括现代科技中可能采取视频讯问的方法,经过半年多的准备,他认为实现多数情况下当面讯问,少数视频讯问是能做到的。

  焦点

  除了拟规定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法院应当讯问被告人外,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还作了四处修改。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公检法不得拖延有代表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法律委员会亦建议主席团会议采纳这一要求。

  违法收集物证书证限于违反法定程序有代表提出,对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还可以补正或作出解释不妥。对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为,“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和解须被害人自愿和解有代表提出,应当明确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和解。建议表决稿将有关规定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有代表建议将草案47条“采集指纹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改为“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两会日程

  温家宝今日与记者见面

  今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举行闭幕会,表决各项草案。

  大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采访大会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将现场直播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的实况;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中国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将进行文字、图片、视频实时报道。(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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