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锣集团:最多赔偿100元
按照产品外包装的记载,记者拨通了金锣全国客服热线,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对于类似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会安排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处理,让记者联系青岛当地售后服务人员赵经理。
记者拨通了金锣青岛售后赵经理的电话,赵经理承认刘女士投诉的产品确系金锣公司生产,但对于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赵经理有他的解释,“我们派工作人员和消费者联系过,我们核实的情况是这样,产品虽然有些泛油,但是既没有变质,也不存在异物。”谈到原因,赵经理认为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运输过程中可能受过挤压,虽然形状有变化,但不影响食用;另一种可能是消费者开袋后没有立即食用,氧化变质造成的。对于厂家的解释,刘女士不认可,刘女士认为,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月31日生产的,食用也是在保质期内,开袋即食,没有存放过。“不管是在产品配料灌装环节还是在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厂家都有责任。”
对于赔偿问题,赵经理认为,按照公司的规定,类似问题一般按照零售价的十倍赔偿,金锣脆脆肠市场零售价格为4.5元每包,公司最多也只能赔偿100元。对于厂家赔偿的方案,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律师:类似情况该如何索赔
对于赔偿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瀚澜律师事务所李成群律师,李律师认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商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销售者要求支付十倍的赔偿,生产者或消费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正常要求,或者提出低于这个标准的赔偿,这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律师解释,消费者主张十倍的赔偿,是带有惩罚性的。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果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李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在食品开封后吃出异物,应该保存好购物发票和问题食品,可以和厂家协商赔偿事宜,也可向当地消协投诉,“如果商家不承认,消费者就只能诉诸法律。”(青岛新闻网记者)
上一篇:女学生偷渡韩国想发财
下一篇:小贼被村民逼上房顶手挥匕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