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温州国有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被告人应国权等被指控犯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等4个罪名,其中贪污额达2.2亿多元,涉案总金额达4亿余元。
据介绍,此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高及案情复杂程度在温州市乃至浙江省均属罕见,预计庭审过程将持续三日。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16人仅贪污部分数额达2.2亿余元。其中偷梁换柱,通过贿赂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等两官员(另案处理),要求冯鸣等两官员将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的“集团公司”改为“发展公司”,使后者成为国有划拨土地的用地主体和建设业主。“发展公司”是经政府批准改制,由应国权等个人占股80%新创办股份制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国有独资的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应国权均担任两个公司董事长。后冯鸣等两官员直接篡改两字,导致应国权等人非法侵占使用土地约325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78.8万元。
“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不仅侵吞原属国有菜篮子“集团公司”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两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1223万余元和401万余元。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
2005年底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共计挪用“集团公司”和“发展公司”约9386.5万元,用于“发展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为应国权之子应飞杭的公司垫付退税款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提供质押以及私人高利贷借款,涉嫌挪用公款。
1998年至2007年间,应国权等人通过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的方式,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近1.12亿元。
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个人因先后三次收受水产商户黄建权现金25万元,并承诺在娄桥水产市场股份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被控受贿罪。
应国权听完公诉人员宣读的起诉书后当庭翻供,认为起诉书指控的4大罪名“全部不属实”。
开庭当天,温州市直各单位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检察院系统干部代表、市民代表等200多人到庭参加了旁听。(记者 张和平 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