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证券行业“整肃风暴”发动,越来越多的内幕交易、违法套利案件浮出水面。操纵股价、老鼠仓,国内股市中内幕交易“魅影”频现。根据证监会最新通报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案值之大、手法之嚣张,令人触目惊心。
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动用超过20亿元资金预先买入锁定股票。
与此同时,安排人员制作荐股PPT,将其再传至薛书荣控制的节目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最后通过购买9家电视台证券栏目时段,吸引投资者入市,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价,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又怎么可能知道电视屏幕后面是怎样一个精心布置的圈套呢?实际上,这种“抢帽子”把戏并不复杂,首先是提前买入指定股票;然后利用电视财经节目等渠道散布虚假信息,诱使投资者买入这些股票;第三步是快速出货,获利了结。简单“三步走”,“套”来巨额利益,坑了无数散户。
在国内股票市场,为了从二级市场获利,更为直接的违规手法就是在机构购买某只股票之前买入,而在资金撤出之前卖出,也就是“老鼠仓”。近期,光大保德信的“明星”基金经理许春茂因涉案“老鼠仓”交易一审获刑三年(缓刑三年)。他交代,短短一年多,其违法交易金额接近亿元,非法获利209万元。他承认:“通过‘遥控’他人非法交易,手段很隐蔽。”
无论是老鼠仓,还是操纵股价,都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从中获利必然涉及到何时介入又何时退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重大敏感时间点就成了套利的“关键点”。财报公布、重大资产重组、IPO之前突击入股都成了“一夜暴富”的手段。而这一切,前提都是需要知晓内幕,并付诸行动。
有证监会负责人把内幕交易比作“偷”,“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如果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内幕交易、控制股价、老鼠仓等行为,最难界定的是“内幕”的概念,而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也经常会被钻空子。事实上,除了已经查处的内幕交易,还有很多打擦边球的交易。
除了标准的界定之外,判罚不力、违法成本偏低已经成为造成内幕交易频频出现的一大原因。在美国,同样涉嫌内幕交易的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南被判处11年监禁,除了退还5380万美元非法所得,法庭还判处1000万美元罚金。该公司包括交易员、律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在内的25人被认罪或定罪。
与之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年,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等市场失当行为的处罚大概是一至五倍,往往就是几万、几十万元了事。“这个数字对于资本市场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能有多大震慑?”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