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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坐警车擦鞋被解聘引热议 被指应付舆论(图)

来源:北京晨报-- 2011-11-17 14:40:46 字号:TT

    资料图

    有爆料称,一辆车牌为“闽HA042警”的白色警车停在浙江省衢州市路边,一只脚从警车伸出来,一位擦鞋妇女坐在车门口,正在低头擦鞋。该微博一经发出,短时间内便被网友大量转发。很多网友谴责这位警察像“太大老爷”。对此,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14日回应称,鉴于这名司机的不良行为,法院已经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京华时报》)

    没有任何意外,走红的“坐警车内让妇女擦鞋”的“太大老爷”终于为其“不雅”行为付出了代价。当舆论和网民还在揣测这位“太大老爷”究竟是“正宗”的人民警察还是无所不能的“临时工”时,来自当事法院的官方回应给了一个明确的定论:这是一位签了劳务合同的驾驶员。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能对网民的议论作出快速回应,负责任的态度是应该得到肯定的,但处理结果是不是太重了呢?是否处罚有据呢?

    质疑

    解聘应该有理有据

    否则无助形象修复

    三下五除二解除合同平息事态的做法,不见得“高明”,因为于理于据恐怕都说不通。

    先讲“理”:这位“坐警车内让妇女擦鞋”的驾驶员,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可能就是为了方便擦鞋妇女提供服务,选择坐在警车内,可能既不涉及对擦鞋女尊严的亵渎,也并不是要摆出“太大老爷”的架势,如果换了一辆私家车,完全不会引致如此大的关注。

  再讲“据”:既然这位驾驶员不是可以随时解聘的临时工,而是签了劳动合同的合同工,那么如此快捷地被开除,是不是合乎劳动合同法规定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很明显,此驾驶员并非试用期合同工,此事虽然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但也不至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算不算严重违反该法院的规章制度呢?在该法院的规章制度中是否存在一条不允许合同工坐警车内擦鞋呢?如果没有,那么此番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在哪儿呢?

    如果于理于据存在说不通的地方,那么涉事的“驾驶员”被解除合同,恐怕就是当事法院为何迅速平息事态,避免陷入舆论漩涡而把驾驶员当成牺牲品。如果真是如此,那这样既是对驾驶员的不公平,也因为对劳动合同法的蔑视,也是对劳动者权利的漠视。不仅无助于形象的修复,恐怕还会在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高亚洲)

    反问

    如此擦鞋定义不良

    什么才是“良行为”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能对网民的议论作出快速回应,负责任的态度是应该得到肯定的,但处理结果我认为太重了。不就是坐在车内让人擦皮鞋吗,这与坐在椅子上跷起脚让人擦有多大的不同呢?说老实话,擦皮鞋的姿态从视觉上怎么都不会好看,无论被擦的人是站着还是坐着,还是跷起二郎腿,擦鞋人都是一个姿势,弯腰、低头,给人低人一等的感觉。但有什么办法呢?在现今这就是一个一些人赖以谋生的职业。

  很多网友谴责这位警察像“太大老爷”,其实如果那位网友把一个人站在那里昂首挺胸,而擦鞋人蹲在地上低头擦鞋的姿势上传到网上,可能会更难看。我觉得在大城市的繁华地段出现这样的擦鞋工作本身就是一件不雅的事,我们能不能为这些擦鞋人谋一份更有尊严的工作呢?我们的职业培训机构能不能免费对她们进行职业培训,让她们学会一技之长能够谋生呢?现在擦鞋机已经很普及了,我们的银行能不能贷款给她们买一台擦鞋机呢?我们的网友如果同情这些擦鞋人,与其在网上义愤填膺不如踏踏实实为她们做一些事。

  还有令人疑惑的是,“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鉴于这名驾驶员的不良行为,法院已经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这位驾驶员如此擦鞋是“不良行为”,那么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能不能解释一下,怎样擦鞋才是“良行为”?法院依法又是依得那条法律呢?(程茂苏)

  评判

  合同解除非常容易

  权力炫耀根子难除

  警车内伸出了一只脚,这不是一只普普通通的脚,而是一只炫耀权力的脚,一只以炫耀权力为荣的脚,当然也不是普通人想伸就能伸出来的。

  有过这样经验的人都知道,坐在驾驶室前面的座位上,把脚伸出来享受擦鞋不是一件舒服事,身体要侧坐着,颈部、背部、腰部、腿部都没有支撑,靠不能靠,躺不能躺,一点都不舒服,还不如坐在下面的凳子上自在。但是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的那个驾驶员为什么还要这样“痛苦”地享受,那就是自己屁股下面的“座驾”显示了自己的权力,显示了自己的身份,所以宁愿自己难受,也不能轻易离开象征权力的“座驾”。

    解除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非常容易,但是解除权力炫耀的根子却是非常艰难的。难就难在炫耀权力带来的好处太多,带来的虚荣和膨胀是许多人愿意享受的。权力就像吃饭,合理、规范地使用权力相当于健康的饮食,过分炫耀权力就是“暴饮暴食”了,吃的样子不好看,吃多了是浪费,吃了以后自己还消化不了,胀得难受,影响身体健康。但是,我们许多执法机构、许多掌握一丁点权力的人都不知不觉、心甘情愿地“暴饮暴食”,愿意到处显摆自己的身份,甚至不考虑、不在乎权力炫耀造成的影响,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到最后只能追悔莫及。(田斌锋)

    延伸

    眼睛只盯在擦鞋上

    是在应付舆论监督

  舆论批评,只是说这样擦鞋不尊重擦鞋女,当然更因为那只脚是从公车、警车中伸出来的,有关公权形象,并没认为这件事就是犯了严重的错误,至少是到不了解除合同、辞退的严重程度。浦城县法院的处理,我认为过重了,批评批评、教育教育,让本人和大家都引以为戒,也就是了。

  车里伸脚擦鞋的,如果是法官、院长会怎么样呢?前段时间一下子有两个法院院长、外加一位女纪检书记深陷“开房门”,如果说“不良行为”,如果说“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院长与异性到宾馆开房约会也好,与女干部开房“谈事”也罢,其“不良”、“损害”或“影响”要远甚于“车内擦鞋”。然而,三位法院领导干部,一个辞职,另两位什么事都没有,就更不要说“打破饭碗”了。

  媒体报道与网民围观,本意是反感公职人员的老爷做派,提醒公职人员注意身份形象,而不是要将公职人员监督回家,更不是让一个工人失业。最终的结局却是,舆论监督效应导致了体制内身份歧视与双重标准的“发扬光大”,岂不是对“舆论监督”的辛辣讽刺——舆论监督助推着怎样的价值取向?

  再者,该警车此行的任务是送法院干警家属到衢州看病,而干警家属看病本不该用公车,这件事的起因是公车私用,且长途跨省私用,其错要比“擦鞋”大得多;而当事机关看不见公车私用,只盯在“擦鞋”上,就因为舆论只监督了“擦鞋”,而没监督公车私用,所以“指哪儿打哪儿”,实质上是在应付舆论监督。(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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