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助理受贿867万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妻同案获刑11年
现年54岁的通州区原区长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利用职务便利帮多家企业提升施工资质、承揽建筑工程等,在14年中受贿86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仇春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仇春利的妻子、原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赵向梅同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受贿款项多来自房企
仇春利曾任北京市通县县长助理、通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助理、通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通州区建设委员会主任、通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其妻子赵向梅比他小一岁,曾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在仇春利被查获归案的第三天,她也因伙同仇春利受贿被查获归案,与仇春利同一天被逮捕,一同被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4年至2008年间,仇春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承揽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企业改制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23次单独或伙同其妻赵向梅及其弟仇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7万余元。
仇春利被法院认定的23笔受贿款中,多是来自房地产公司的贿赂。最多的一次是为某开发商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项目负责人的手中购得一套房产,后仇春利将该房转卖他人,从中获利76万余元。法院同时认定,仇春利的妻子赵向梅参与收受贿赂360万余元。
辩解理由法院未采纳
庭审中,仇春利辩称,他收受钱款大多是过年过节收的零散礼金,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办事而收钱的想法。低价买房是之前就已约定好价格,虽然有优惠,但并非接受贿赂,还有的是交了钱后转卖房子,虽然赚取了差价,但不应认定为受贿。
但仇春利的如上辩解并未得到法院的采纳。法院认为,仇春利受贿情节特别严重,且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仇春利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坦白了有关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仇春利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赵向梅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其弟受贿数百万受审
据悉,仇春利的弟弟仇秋利也因受贿受审。仇秋利为北京神利发汽车维修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仇秋利为禹建强(另案处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家公司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承包建筑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禹建强240万元和一辆丰田车,受贿金额共达270余万元。
此外,原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振利,成为仇春利受贿案中首个受审的行贿人。根据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高振利在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给时任通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仇春利共计29万余元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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