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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副院长被控侵占8100万 称系归还合法借款

来源:广州日报-- 2011-09-15 06:48:13 字号:TT

  邹婉玲不服 称只是归还合法借款

  本报讯 (记者 练情情 实习生 黄舒娴)2010年底,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华软学院副院长邹婉玲被指控伙同两名下属职务侵占学院财产220万元、隐匿涉及金额1.12亿元的财会资料;2011年7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又对邹婉玲进行了追加起诉,指控她职务侵占8100万。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第四次开庭审理。

  追加起诉中,检察院指控,邹婉玲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原董事长林永平于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授意他人将华软学院账上人民币7042万元转移至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华软)账上,并于2005年9月至11月从世纪华软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人民币2875万元至邹婉玲账上,于2005年11月至12月从世纪华软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人民币170万元至林永平账上。追诉书还显示,邹婉玲于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从华软学院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人民币900万元至邹婉玲的母亲朱某账上。

  辩护律师:华软学院尚欠邹婉玲1497万余元

  邹婉玲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和陈永忠为邹婉玲作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指出,有充分证据证明邹婉玲的提款是合法的还款行为。辩护律师称,2002年10月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向邹婉玲借款3078万元,《借款协议书》、银行凭证均可证明。如今,邹婉玲只回收借款总计2875万元。华软公司、华软学院尚欠邹婉玲1497万余元;欠邹母朱某102万余元;欠林永平21万余元。邹不但没有职务侵占,到2006年8月时,连借款本金还有1600万没有完全收回。

  2009年10月20日,邹婉玲因犯行贿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2月28日被刑满释放。不料释放当日,她又再度被刑事拘留,2010年2月3日被批捕。昨日庭审中,邹婉玲几度落泪。她在最后陈述中说,“如果当初我没有借款给华软学院,学院早就不存在。于法,我无罪,于情,我无愧。希望合议庭还我清白!”

  庭审焦点:

  是侵占公司资金

  还是归还合法借款?

  公诉方指出,邹婉玲的借款是投资款,不能直接取回,应认定为职务侵占。陈有西律师反驳,公诉方混淆了投资款、注册资本、借款的概念。华软学院注册资本只有3000万元,早就已经投入验资,从来没有抽走。其后的所有投入,都是经营者的追加借入的流动资金,债权人有权随时收回。这个钱的性质是股东借款,不是认缴出资,可以收回。

  此案结果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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