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起的话题持续升温,前日,记者报道《纠结!房产证加不加老婆名字? 新司解下浮现众生相》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在论坛上更是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烈讨论。新司解中涉及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内容,让女网友认为自己应享有的保障受到了威胁,但是“峰回路转”,新司解中第九条同时表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于是有男网友担心女方为了达到各种目的开始把生孩子当成了婚姻中的筹码,“有什么事比孩子重要,没得法,做男人的只能听从”。
男性自称“弱势”
近日,网友“卡卡角角”就在微博发帖称,新司解出台后,老婆很快就进行了一番“学习”,随后在家里的地位瞬间就提高了,经常冲口而出的说话方式变成了“如果你不……我就不生孩子”,这让网友“卡卡角角”很是郁闷,结婚两年了,最近把要孩子的事提上了议程,可这节骨眼上新司解出台了,随后老婆就开始“高调”了。
对此,网友“@米格儿”在回帖中称,“如果平时只是叫你做一些端茶倒水的小事,只能说你老婆是个小孩性格,无伤大雅,但如果涉及到一些实质性的东西,比如‘如果不买房子,我就不生孩子’、‘如果房子不写我名字,我就不生孩子’,这样的的话就会对婚姻有伤害”。网友“@那些花儿”也称“结婚生子是最传统不过的思想,如果把孩子当成婚姻中的筹码,那还有什么意思”。
女性一片叫好
此前,在搜狐网上班的林芳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无论一名女性想不想生孩子,男性都是不能阻止她的,因为他不能对女性进行人身强制,否则就是对女性的人身侵犯。“另外,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女性的生育不自由。因此,我国法律在现阶段应该强调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
个案1:“不搬出去我就不生孩子”
家住杨家坪的陈晓(化名)去年和老公结婚后,一直住在婆家,也正因为如此陈晓一直拒绝要孩子。陈晓告诉记者,当时结婚前就协商好婚后要搬出来单独住,不和婆婆住在一起,当时婆婆也承诺等郊县的老房子卖了就在市里买套小户型。“都结婚一年了,这事情就像石沉大海了一样没音信了,老公和婆婆也对此事闭口不谈,让我很生气有种被欺骗的感觉”,陈晓的老公王先生则说,买房子不像买菜说买就买,现在房价高,买房就变房奴,以后有了孩子用钱的地方太多了。但陈晓却不依不饶:“不买当初就该说好,不要现在再来变卦,反正只要还和婆婆住在一起一天,我就一天不要孩子”。陈小姐还称,反正新司解都说了女方不生孩子,男方不能以侵犯生育权要求赔偿。
个案2:“结婚就一定要生子?”
李小姐今年25岁,老公王先生比自己大5岁,两人结婚一年后一直没要孩子,婆家催得急想抱孙子,但李小姐的一句“我没想过要孩子啊”让整个家庭的气氛变得紧张了。李小姐说,自己还没有心理准备去当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一直比较崇尚丁克一族,二人世界多好”。对此,王先生很无奈“恋爱一年多,她看见别人的孩子喜欢得不得了,没想到她还有丁克的想法。”李小姐称,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虽然结婚生子是传统,但是也没有谁规定结婚就一定要生孩子,要不要孩子也不能是公婆想报孙子了,我就一定要生。“我又不是机器,大不了他们就以这个为由提离婚,离就离我也不用赔偿,没什么损失”。
律师说法
如女方滥用权利怎么办?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段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律保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权利,但并未赋予夫妻任何一方有强制生育的义务,女方不同意生育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男方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女方生育。而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夫妻任何一方滥用这种权利,使得这种权利的行使变味,近而侵害到他方的合法权利,为保护他方的权利,最高法院对这个司法解释第九条也同时赋予了男方有离婚的权利。记者王璐瑶
微博网友声音
@demo:当女人以怀孕作为各种要求的筹码时,她已经失去了做一个好太太、好妈妈的资格。
@暮渔木鱼:爱情或者婚姻中参杂了交易,就会变得很邪恶了。
@胡宗俊:当怀孕变成了筹码,真情才更能体现!我想真诚的爱情中,不会出现筹码,什么也无法要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