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四:
不加名,娘家不出装修费
在上海,年轻夫妇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装修、家电钱非常常见。然而这种约定俗成的做法却因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在咨询窗口就碰到这样一位心存疑虑的女士。“买房的时候我老公家里出了100万元首付,剩下的100多万贷款也是他们还,当时说好我来付装修和家电家具费用,估计要三四十万。”她想了解,装修家具费是否也能计入产权份额?
而在网络论坛上,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了类似问题。“我要结婚了。开始说好我家买房,老婆家出装修费,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但是这几天,他们不太愿意出了,说‘出了装修费房子女方也没份,划不来,除非加名’。”
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房屋产权原则上以登记为准。所以,如果女方名字未登记在产证上,哪怕女方出了装修家具费,对该房屋也是没有产权份额的。
影响五:
因闹加名婚房交易“黄了”
加不加名字已经影响到了部分正在办理的交易。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名正在办理过户业务的中介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他近期一笔意向成交业务“黄了”——原来,一对上了年纪的夫妇原本相中一套位于春申板块的次新二手房,准备出首付以儿子名义贷款购买作为婚房。
然而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原来并不太在意产证名字的准儿媳妇,却开始坚持要在婚房产证上加名字。“后来经过商量,终于决定,男方家三人与女方共同在产证上署名,但现在又有新问题了,准儿媳妇曾经贷过款,这样就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商量首付及贷款的问题,现在那套房子交易只好停掉,等他们商量好了再说。”
■律师谈新婚姻法下“婚房该归谁”
加了名未必能分一半 没加名未必一定没份
目前市民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的夫妻房产产权归属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记者挑选了五个代表性问题,咨询了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以下的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问题1:我父母的房子拆迁了,分到两套房子,其中一套归我所有。当时我已经结婚了,那么如果我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是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该房屋系你父母原有房屋拆迁安置所得,且登记在你一人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原则精神,应当认定为你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你个人财产。
问题2:我跟我老公结婚的时候,公公婆婆出了首付,我们自己还房贷。现在我们拿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婆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万一离婚了,我还有没有份?
律师:由于该房产登记在公公婆婆的名下,则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公公婆婆的财产。但是,就还贷部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共同偿还的,则偿还的部分应当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债权,你可以就其中一半向公公婆婆进行主张。
问题3:去年,我自己买了一套期房,今年结婚,但是房产证要明年拿,然后我想问下明年拿房产证后,这个房子老公有没有份?
律师: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结婚时无论是否办出产权证,都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且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数额根据贷款已偿还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来计算。
问题4:我跟老公结婚时,男方父母首付,房产证上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是我一个人在还贷款,这也算男方个人财产么?
律师:应当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还贷的部分及增值,应由男方给予补偿。
问题5:三年前我家拆迁,分了三套房,后来我结婚了,把女方名字加进了其中一套的房产证里面,那离婚的话她是不是要分我半套房子?拆迁的时候,我们还没结婚。
律师:因为拆迁时尚未结婚,因此该房屋本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结婚后将女方名字登记上去,即意味着男方将部分产权份额赠与女方产权。但是离婚时并不一定就能得到一半,如果结婚时间并不长,也没有其他特别理由,估计只能分得10%到30%。(晨报记者 徐运 张昱欣 实习生 丁惠秀 朱茜 蒋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