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高层建筑的越来越多,挡光早已成为市民关注的一个问题。记者昨日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已于8月5日起正式施行,住宅是否挡光有了青岛标准。
《办法》详细划分了不同的住宅类别,并提出了相应的标准。该办法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宿舍、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办法》规定,日照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 2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另外,对原来就达不到现行日照标准的建筑,也作了保护性规定,明确规定:被遮挡建筑日照时数在工程建设前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降低其原来的日照时数。
《办法》还规定了几种不适用日照间距的情形,包括恢复性建设,临时建筑,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采光门、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变更为居室、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的,高度低于 2.2米的底层建筑和其他不适用日照间距规定的建筑。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日照分析采集的数据应当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图纸确定的数据和现状测绘数据为准。测绘数据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本报记者 崔武)
居民住房 至少一间有阳光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教育机构室外活动场地日照时数也纳入规定
早报讯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挡光早已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几年,相关的纠纷出现了不少。记者从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 (试行)》已于8月5日正式施行,是否挡光有了新标准。 学校教室提高日照标准
新规定中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疗养院中,半数以上的疗养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医院半数以上病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在国家的日照间距标准中,并没有把中小学校及托幼所的室外活动场地纳入到规范标准中,但我市考虑到孩子成长的健康需要,我们的地方法规一直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市规划局法规监察处副处长尹兆东说,此外中小学教室、托幼机构用房、医院病房等日照标准在此次新颁布实施的办法中都有所提高,其中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的日照时数由原“大寒日累计2小时”的标准提高到“冬至日累计3小时”。 挡光赔偿尚缺法律依据
此前的多次网络在线访谈中,康储山庄居民指出对面因新建高楼挡光严重。对此市规划局负责人曾答复说,根据测绘部门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康储山庄小区住宅每户均满足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确定的大寒日不少于2个小时的日照要求,且大多数大寒日累计日照时数在3个小时以上,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虽然审批符合规定,但小区住宅日照时数和居民居住质量确实受到影响。不过从目前来看,挡光赔偿问题没有具体法律进行规定,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房屋置换或现金赔偿,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等其他途径维权。”尹兆东说。(记者 孙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