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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是否挡光有青岛标准 民居至少一间有阳光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早报-- 2011-08-18 07:11:01 字号:TT

    居民住房 至少一间有阳光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教育机构室外活动场地日照时数也纳入规定

    早报讯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挡光早已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几年,相关的纠纷出现了不少。记者从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 (试行)》已于8月5日正式施行,是否挡光有了新标准。 学校教室提高日照标准

    新规定中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学校及托幼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老年休养场所等建设工程或新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时数;托儿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3小时,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疗养院中,半数以上的疗养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医院半数以上病房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日照时数不低于冬至日累计2小时,活动场地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累计日照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在国家的日照间距标准中,并没有把中小学校及托幼所的室外活动场地纳入到规范标准中,但我市考虑到孩子成长的健康需要,我们的地方法规一直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市规划局法规监察处副处长尹兆东说,此外中小学教室、托幼机构用房、医院病房等日照标准在此次新颁布实施的办法中都有所提高,其中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的日照时数由原“大寒日累计2小时”的标准提高到“冬至日累计3小时”。 挡光赔偿尚缺法律依据

    此前的多次网络在线访谈中,康储山庄居民指出对面因新建高楼挡光严重。对此市规划局负责人曾答复说,根据测绘部门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康储山庄小区住宅每户均满足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确定的大寒日不少于2个小时的日照要求,且大多数大寒日累计日照时数在3个小时以上,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虽然审批符合规定,但小区住宅日照时数和居民居住质量确实受到影响。不过从目前来看,挡光赔偿问题没有具体法律进行规定,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房屋置换或现金赔偿,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等其他途径维权。”尹兆东说。(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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