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动车事故赔偿标准
怎么实现的“三级跳”?
从最初的17.2万元,到50万元,再到91.5万元,几天之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赔偿救助标准出现了“三级跳”。赔偿标准为何变化如此之大?91.5万元,这一被媒体称之为“创下中国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纪录”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在事故善后赔偿工作接近尾声之际,浙江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披露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内情。
17.2万元赔偿一出台就遭质疑
“赔这么点钱,家属肯定不会接受”
7月23日晚,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率员赶赴温州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张德江在温州宣布,成立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由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任总指挥。
“最初提出的赔偿标准为17.2万元。”事故善后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说,铁道部方面官员称,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15万元,加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元,再加2万元的最高保险金,合起来为17.2万元。
“这一标准立即受到了许多人质疑。”温州市政府一位参与善后处理的官员对记者说,“在我们温州,把人家一只名贵一点的狗轧死了,也得赔一二十万元。活生生的人说没就没了,赔这么点钱,家属肯定不会接受。”
几经讨论,善后工作组对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17.2万元为基数,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为37.2万元,另外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
浙江省高院“以人为本”制定新标准
“7月27日晚9时许,正在温州负责善后处置的吕祖善省长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打来电话,称温家宝总理第二天要飞抵温州,视察事故现场,要求我们高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立即研究,提出事故赔偿标准的司法建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放下电话,齐奇院长连夜召集有关法庭、部门负责人研究论证。
在分析了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可赔偿17.2万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赔偿约60万元等标准存在的不足后,浙江省高院参与研究的法官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允许受害人方选择适用侵权法请求赔偿;考虑到死者的被扶养人情况各异、具有不确定性,为有利于做好受害人方工作,可参考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善后赔偿和救助方案。最后决定建议,依法赔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约60万元,另行给付各类抚慰金、帮扶金等(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约30万元,共计约90万元。
7月28日下午,陪温家宝总理实地视察之后,吕祖善在温州再次主持召开“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会议,研究善后理赔等工作。铁道部方面仍认为应依据“条例”标准赔偿,专程从杭州赶赴温州参加会议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杰等人则提出了新的理赔建议。吕祖善对新方案表示赞同,认为既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要求“以人为本”处理事故的指示精神,又依据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参照了其他重大事故处理经验。之后,铁道部也表示赞成,总指挥部一致同意采纳该方案理赔。
7月29日,“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公布理赔方案,以侵权责任法为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金额91.5万元。综合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