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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西安每年停车收费上亿元 2/3进入个人口袋

来源:西部网-- 2011-08-03 14:06:18 字号:TT

  假票掺在真票里 收费员看客下菜单

  7月10号中午,从上海来西安办事的胡先生将车停在了鼓楼附近的社会路,并向收费员预交了8元停车费,可等他办完事回来,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多方打听之后,他才知道自己的车因违章停放被交警莲湖大队拖走了。

  胡先生:有人看车,为什么还被交警拉走,我也觉得很奇怪。

  胡先生说,他到交警莲湖大队要车时,因为收费员给他的停车票是假的,交警莲湖大队根本就不认。为此他费了很大周折。

  胡先生:就是这个票,交了八块钱,给了我三张这个票。

  这就让人弄不明白了,且不说停一次车也就3到10元不等,何至于要用假票?

  记者了解到,2006年,西安市政府将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交给了交警和城管部门,并明确规定,道路路沿以下,停车收费由交警管理,路沿以上、人行道上停车收费由城管执法局管理。城市道路停车点本来是公共资源,停车收费也是一种公共有偿服务,然而,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记者以车主的身份进行了体验式调查。

  青年路人行道停车收费点

  西安市城管三支队管辖

  青年路城管三支队收费员:三块。

  记者:票是真的假的?

  青年路城管三支队收费员:你看?

  一句“你看”,分明是在试探记者的虚实,记者将计就计说不知道,收费员便以为记者真的不认识假票,口气立马就硬了起来。

  记者:我不知道。

  青年路城管三支队收费员:不知道,真票。

  然而,当记者表示,怀疑这张票的真假时,心虚的收费员马上又换了一种说法。

  记者:我看这像假的!

  青年路城管三支队收费员:像假的我再给你换一个。

  这位收费员告诉记者,在城管队买一本真票要300元,而这种假发票一本才50元,一本相差250元。而他们向城管交的承包费是固定的,所以,他们会把假票掺在真票里,给票时看客下菜。

  青年路城管三支队收费员:不可能不用,不可能来一个一个假票,来一个一个假票。

  一本真票300元,一本假票50元,假如一个停车点一个月用十本票,三本真的,七本假的,装进收费员个人口袋的钱就是1600元,这还不算那些少交钱不要票的私家车主,对收费员来说,这块就是无本买卖。

  崇业路

  交警雁塔大队管辖

  记者:多钱?

  崇业路交警雁塔大队收费员:要票不?

  记者:不要。

  崇业路交警雁塔大队收费员:不要票两块钱。

  记者:两块钱,一块钱行不?

  崇业路交警雁塔大队收费员:没有交一块钱的。

  永松路交警

  雁塔大队管辖

  永松路交警雁塔大队收费员:要票不要票都是三块钱。

  记者:你这票有问题?

  永松路交警雁塔大队收费员:有问题来寻我,

  记者:你这是哪收费?

  永松路交警雁塔大队收费员:交警队。

  记者:你那是城管的票么?

  永松路交警雁塔大队收费员:我有城管的票,也有交警队的票。

  记者:你交警队的票呢?

  永松路交警雁塔大队收费员:交警队的票今天没拿。

  丰登路

  交警莲湖大队管辖

  记者:这真的假的?

  丰登路交警莲湖大队收费员:都是真的,不可能有假的。

  记者:我感觉票不对。

  看到记者在质疑,收费员一边解释说,他的票都是从交警莲湖大队财务部门统一购买的,一边又从手里那沓票下面抽出了另一张交给记者。从票面上看,两张票外型相似,上面都盖有西安市交警支队车辆临时停放的印章。

  看到了吧,一次三五块钱的停车费,居然造假也下了些功夫。假票如此泛滥?也许有人会说,值当这么做吗?这中间到底能有多大的利润?

  记者欲辨停车票真伪 处处碰壁

  记者试图去追寻一张票的前生今世,没想到处处碰壁。拿着丰登路收费员给的那张46262694号停车票,记者来到了交警莲湖大队进行核实。

  记者:警官,我想问一下管停车收费的是哪个部门?

  交警莲湖大队民警:你是咨询啥问题?

  记者:有一个票不知真假,想辨认一下。

  交警莲湖大队民警:哪一块的?

  记者:西电公司那儿。

  交警莲湖大队民警:你找一下土门中队。

  按照这位民警的指点,记者来到了土门中队。没成想,土门中队又把皮球又踢回了莲湖大队。

  记者:我问一下路边停车收费在哪管?

  交警莲湖大队土门中队民警:你啥事?

  记者:我想看看这个票,弄不清真假?

  交警莲湖大队土门中队民警:法制科有个叫刘建的,他专门管这个。我们看不出来真假,票是法制科统一发的。

  然而,当记者又折回到青年路莲湖大队时,法制科的负责人干脆来了个我们不管。

  交警莲湖大队法制科负责人:我们管这事干啥?我们不管这事。

  看到记者不好打发,法制科的这位负责人又给土门中队打了电话。但话说的已经不好听了。

  交警莲湖大队法制科负责人:你让个女同志拿三块钱收费票找我们法制科干啥?

  交警莲湖大队土门中队民警:她说不知道票是真是假。

  交警莲湖大队法制科负责人:那票是你们发出去的,你给人家验票。

  交警莲湖大队土门中队民警:不是我们发的,是刘建发的,我们哪知道真假呀!

  记者提出见一下刘建,当面了解一下票的真假情况,结果直接遭到了拒绝。

  交警莲湖大队法制科负责人:你找刘建干啥?你就直接找土门中队。三块钱的事你都不够耗油的钱!

  一番讽刺挖苦,看记者还是不走,这位负责人最后给了这样的回答。

  交警莲湖大队法制科负责人:把你电话留一个,让刘建弄完给你一个答复,行不?

  记者:行。

  交警莲湖大队法制科负责人:礼拜一给你一个答复。

  然而,记者从前一周的星期五一直等到第二周的星期四,整整一个礼拜,都没有等到刘建或者莲湖大队法制科的任何答复。记者来到莲湖大队的上级——西安交警支队专门负责停车收费的停放科。

  西安交警支队停放科民警:你就为这三块钱,你来回跑,你不嫌麻烦!

  记者:经常收到这,可多了,怎样鉴别?

  西安交警支队停放科民警:这个鉴别,人家不给你教真假鉴别的方法,这个只有财政局人家给印刷厂有密码,只有人家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记者:那我们都没法知道?

  西安交警支队停放科民警:我们现在作为主管部门,我们都不知道。

  记者不明白,莲湖大队、西安市交警支队停放科这些主管停车票的管理、发放和监督的单位,对这张票的真假都弄不清楚,从收费员手中出来假票就不足为奇了!最后,记者还是在西安市交警支队财务科通过查对发票存根,才弄清了那张102号停车票的真伪。

  西安市交警支队财务科工作人员:这个不在我们发号的范围内。

  记者:警官,她说不在你们发号范围内?

  西安市交警支队财务科工作人员:就是说我们没有在财政局领过这个号。

  记者:那这就是个假的吧?

  西安市交警支队财务科工作人员:嗯。

  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安市的停车收费票据有三种,一种是地税部门印发的营业性停车场收费票据,一种是交警部门使用的停车费票据,第三种就是城管使用的停车费票据,后两种停车收费票据都是由西安市财政局统一印发的。那么,记者一天之内收到交警和城管的八张停车收费票中,究竟有多少是假的呢?记者专门来到西安市财政局收费处,请专业人员鉴别。

  西安市财政局收费处副处长李建军:你拿的这几张票我刚才看了一下,八张票里面两张是真的,六张是假的。辨别的方法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通过花纹里暗的标示,只有检查人员知道,便于检查,不便说。

  按理说,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设施,所收费用也应该除管理成本外上缴财政。然而,记者体验的结果告诉我们,一天所交的八次停车费竟有六次的费用纯粹装进了收费员个人的腰包,众多的收费员利用停车位这个公共资源在侵蚀着公众的利益,也侵蚀着国家财政的利益。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西安停车收费存在这么大的漏洞?(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刘旭 刘斌)

  西安停车位乱象系列报道引网友关注

  5月23日,本网整合报道了网友对九锦台楼盘开发商的行为提出的六大质疑,网友将矛头直指开发商,称其“愚弄业主”。5月27日,华商网记者采访了西安楼市资深评论员、万人购房团团长李连源。据他分析,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主要是针对房屋价格的调控,疏忽了对房屋附属物的调控,比如车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调控政策,“九锦台项目”开发商(西安润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旗下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正是利用这样调控政策的疏忽,在打政策的擦边球。

  5月24日,本网将调查整合为《盘点西安停车位5大现状》专题报道,本网的系列策划报道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本地多家平面媒体也参与到西安停车位的调查报道中。自此,西安停车位事件乱象的报道充斥着各大媒体,由此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西安物价部门开始介入调查此事。

  西安市价格监督监察局局长做客本网访谈

  称将上报停车位乱象问题

  6月2日,6月2日下午14时30分,西安市价格监督监察局局长李平运以及楼市观察员等嘉宾做客华商网,谈西安房地产市场停车位乱象。李平运表示会将相关情况归纳上报后进一步明确政策,对公众进行答复。李平运强调“不能自己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是否明码标价是我们检查的一个内容”。

  李平运表示,九锦台停车位费这个问题,物价部门已经关注到。停车位价格属于市场定价,停车位属于商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停车位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李平运通过本网视频访谈的镜头,对广大网友表示“当前我们已介入这个事情,根据调查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归纳内容,上报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进一步的明确,我想这个将来会有一个答复”。

  华商网的系列报道和策划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相关政策出台

  陕西省小区车位须与房子同时卖 涨幅不得高于房价

  6月12日,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从今年6月起,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这是我省政府部门首次采取措施将车库和车位纳入房地产调控,加强租售监管,从而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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