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哥窑瓷器首次曝光■央视截屏
专家观点
检察机关应介入调查渎职犯罪
昨天,记者就故宫文物损毁事件,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张教授指出,依《文物保护法》,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这起损毁事件究竟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张教授谈了自己的观点。“被损毁文物是一级乙文物,肯定价值连城的!”张教授说,既然价值连城,就意味着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那么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是什么,是谁导致的,确定因和果才能厘清责任。
“可从监管者和具体操作者这两个身份来分析。”对于监管者,如果违反规定,超越职权范畴安排移动这个文物,或过度使用职权安排移动这个文物,结果导致文物破损,那么监管者涉嫌构成滥用职权;如果监管者在职权范畴内,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安排移动文物,但未尽到监管责任,结果导致损毁,那么监管者涉嫌玩忽职守。
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渎职犯罪,应由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再就是具体操作人员责任,根据报道内容:“故宫就宋代哥窑瓷器损坏作出说明:人员操作有失误。”张教授说,如果最终确定是人员操作失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损毁后隐瞒、缓报、谎报等行为都是加重刑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