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28日电(记者周蕊、俞丽虹)深陷“骨汤门”的味千拉面日前已经承认,其宣传纯猪骨熬制的汤底汤料是用浓缩液勾兑而成,且钙质含量计算方式错误。这家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拥有585家分店的日式快餐“巨无霸”尚且涉嫌虚假宣传,这不禁令消费者感到疑惑:食品行业还有多少“李鬼”在潜伏?
猪骨浓汤“调”出来
含有丰富胶原蛋白和钙质的猪骨浓汤,听起来就让人很有食欲。加上广告人物一脸满足地享受浓汤料理的样子,更是勾起了不少消费者想要“一探虚实”的欲望。
然而近日,一向以底汤营养丰富出名的日式快餐“巨无霸”味千拉面,被曝号称用猪骨熬制的味千拉面骨汤,却是用汤粉、汤料调制而成,每碗汤的成本不过几毛钱。而“味千拉面一碗汤含钙量高达1600毫克”的宣传被指涉嫌虚假宣传。
味千拉面就此回应称,味千汤料是通过熬制工艺生成了高品质的味千汤料浓缩液,随后配送到餐厅通过一定的比例还原成味千白汤,并申明所用汤料非粉剂勾兑。针对此前消息质疑的钙质含量问题,味千方面表示,“味千汤底的钙含量是由于浓缩未还原的计算方式错误而致,对此我们已经修改。”
味千官网上一份2006年委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所出具的产品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骨泥浓缩汤料样品中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与其他骨汤料相比达到较高水平。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在微博上表示,当时检测的骨泥浓缩汤料样品的营养成分不等同于被稀释后的汤底营养成分,味千拉面混淆概念。“汤稀点没什么,但是用浓缩汤料的数据来冒充面汤中含量,欺骗消费者,夸大几十倍,就太过分了。”
尽管味千拉面坚称,“大规模工厂化生产保证了餐厅向顾客提供每一碗汤料口感一致,品质可控,这也是国际上连锁餐饮企业流行的做法”,但范志红指出,工业化生产的“高汤”何其快捷低廉,而传统熬制的汤费时费工成本高。“消费者教育真是很重要,否则真货将没有立足之地。”
记者在位于上海淮海中路的味千拉面店里看到,其菜单并没有应“骨汤门”而做出改变,依然以底汤营养丰富为主要卖点。服务员表示,最近的生意并没有受到影响,和以前“差不多”。
上海食药监部门表示,已经就其安全性等问题开始调查和汇总情况,调查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还有多少“李鬼”在潜伏?
深陷“骨汤门”的仅仅是味千拉面?记者调查了解到,食品行业的“味千”并不是第一个,恐怕也不是最后一个。
养生鸡汤、浓香猪骨汤、老火鸭汤,火锅底料真的都是老火熬制的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坦言,这样的火锅浓汤往往是用汤包勾兑水而成的,与消费者在家自己用高汤调料做,“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比如卖得最好、广告做得最凶的鸡汤,就是一包500克的浓汤汤包加上好几十斤的水勾兑而成的,有时甚至用半包汤包兑了水就拿去卖掉了。”
记者在某知名火锅餐饮企业的调查也发现,虽然不少宣称有养生功效的材料都以原材料的形式浸润在火锅底料汤内,令消费者有“眼见为实”之感,但所谓浓汤是用汤包和汤粉调出来的事实,对比商家精心布置陈列在大堂中的汤底原材料,恐怕会令很多消费者顿生“幻灭感”。
事实上,有这样“李鬼”嫌疑的还不仅仅是汤料,深受消费者欢迎的自制果汁也被指“有猫腻”。在网络上一段由在日本拥有“食品添加物之神”封号的安部司先生演示,用添加剂制作出和纯果汁一样味道、色泽的“假果汁”视频,令人深思。视频中,安部司将包括葡萄糖果糖溶液、柠檬酸、合成维他命C以及各种味道的合成香料和各种颜色的色素等多种添加剂加入水中,就做成了一杯和纯果汁口味极其相似的“假果汁”。他甚至可以根据现场观众的要求制作不同“口味”的果汁,而现场的消费者几乎无法品尝出真假果汁之间的区别。
台湾电视频道记者就此重演了这个实验,也证明多数消费者无法区分出“假果汁”和真果汁的区别。业内人士指出,真正鲜榨的果汁价格昂贵,而那种往往被用于“无限畅饮”“免费提供”的果汁,则廉价许多,被不法商人用来“装点门面”。
勿做“骨汤门”背后的推手
专家分析认为,“骨汤门”折射的不仅仅是背后监管主动性不强、消费者维权难和第三方独立机构检测的缺失,更是全社会对“香浓和强烈刺激口味的追求”已经到了偏离正轨的地步,而这甚至是导致食品添加剂被不断发明乃至使用的重要原因。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认为,全社会对香浓和强烈刺激口味的盲目追求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食品添加剂被不断发明乃至使用。“有的商家甚至开发了一些纯粹由添加剂调成的名字洋气的味道,通过广告包装宣传,宣称其为‘夏日限量口味’,迎合年轻消费者对口味乃至‘限量’带来的稀缺感的片面追求,形成诱导性消费。”
顾晓鸣认为,要制止这样的饮食文化变异,不仅要全社会重塑健康的饮食观念和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从广告开始加强监控,掐断诱导性消费的链条。“同时,还应加强对添加剂的管理,即使是对人体没有明显损害的添加剂也应予以控制,从源头上控制滥用添加剂。”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表示,执法监管陷入媒体报道在先、执法介入在后的局面,显示有关部门监管科学化仍在探索中。“要改变监管被动化的现状,需要执法部门有计划地进行重点检查,变被动为主动。”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企业有“告知的义务”,即企业必须将真实的信息告知消费者,味千拉面的行为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就目前食品安全“维权难”的现状,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春泉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相对企业所得来说远远不够高,对企业威慑力不够。这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较高额度的惩罚性赔偿,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法律的威慑力。
此前,专家建议,除了监管部门的检测之外,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可以承担一部分检测功能,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身份介入食品成分的调查和监管,做到真正对消费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