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酒店的洗手液后,手背居然出现大片红斑,消费者张女士找酒店要求赔偿,对方却称洗手液是免费提供拒绝赔付。6月30日,经李沧区消保委调解,酒店最终赔付1200元。
湘潭路社区的张女士6月29日邀请亲朋好友,在重庆路一家大型酒店举办订婚仪式。在切订婚蛋糕时不小心弄脏了手,因蛋糕油腻不容易洗干净,张女士便和好友使用了饭店提供的洗手液清洗手部。谁知十分钟后,张女士与好友都感觉手上刺痒,一会儿就出现大片红斑。
因除了洗手液外,张女士再没接触其他东西,她便怀疑是洗手液的质量有问题。但酒店负责人却表示,洗手液是免费提供的,拒绝任何赔偿。6月30日,张女士将酒店投诉至李沧区消保委。经工作人员调查,该酒店为图便宜从批发市场购买“三无”大桶洗手液,购回后再灌入小瓶供顾客使用,而消费者出现的不良反应就是洗手液造成。
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洗手液是免费的,但酒店有责任和义务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顾客在消费期间的人身安全。经调解,店方赔付张女士订婚宴费用及治疗费用共计1200元,并向张女士及家人道歉。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现在的洗手液与洗洁精一样都有各种有机溶剂及其他添加剂,洗手后用很多水都洗不净,进入皮肤或间接吃到嘴里对人体会造成伤害,有的甚至有更大风险。而目前国家对酒店配置的洗浴用品类产品没有统一标准要求,均是自己选购配备,导致这类商品质量优劣不一。(苑菲菲 通讯员 杜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