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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醉驾审判缺经验 将尽快下发指导案例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5-19 14:25:28 字号:TT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将总结“醉驾入刑”的审判实践经验,以指导性案例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印发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确保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得到准确、严肃执行。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态。

  该负责人表示,5月1日以后,各地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继判处了一批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等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彰显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本意,也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惩处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醉驾被告人本人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了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前一时期采取了严查酒后驾车、将醉驾入罪等有力措施,现在不仅醉酒驾车现象有所减少,酒后驾车的行为也随之减少。这表明,通过更为严厉的法治手段规范、约束交通行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已经初步实现。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危险驾驶罪追究醉酒驾驶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遏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醉驾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昨天,该负责人称,5月1日以后,许多地方法院向最高法反映,亟须规范、统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以确保刑罚的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根据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于今年5月5日及时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将其中的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目前,各地法院已根据通知要求,陆续报来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将尽快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以指导性案例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印发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确保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得到准确、严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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