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投毒
一夜的漫长等待后,甘肃省公安厅传来消息:在送检的54份检材中,11份检材有毒,其中10份为马文选家5、6两日的牛奶,1份为马文选家洗涮奶罐的水样。在有毒的11份检材中,亚硝酸盐含量高低不等,再次排除了牛奶生产过程中不慎污染的可能,可以肯定有毒物质应是5、6日早晨牛奶挤收后,人为添加。
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牛奶中致死人命的亚硝酸盐成分属人为添加。
既然牛奶的生产环节是干净的,那么牛奶中的有毒物质会不会是马文选自己投放?警方进一步分析,马文选的养牛场至今尚有10余万元贷款及债务需要偿还,况且他的孙子也在喝自家的牛奶,马文选自己投放有毒物质不符合逻辑。
除了马文选,还有谁有作案嫌疑?警方旋即围绕马文选社会关系展开调查。这时,和马文选共同承包养牛场的吴广全、马秀玲夫妇进入警方视线。
2010年9月,马文选和吴广全共同在马坊村承包了一养牛场,一年租金1.2万元,由两户均摊。警方调查后得知:自从共同承包养牛场后,两家便因各种琐事矛盾不断。
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在生意竞争上,存在纠葛。当初,吴家在马坊村有20多户供奶户,马家只有5户。2011年春节过后不久,马家把吴家几个“大客户”撬到自己这里,到案发时,吴家在马坊村只供应7户。
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双方存在矛盾:马文选生意好,牛奶供不应求,他原本可以向吴广全收购牛奶,但事实上,他宁愿舍近求远,也不向吴广全张口收购。
原本配合警方调查的吴广全夫妇,成为该案的嫌疑人。
水落石出
公安机关迅速将侦破重点进行转移。侦查员发现,吴广全夫妇具有作案时空:他们同处一个养牛场,接近存奶罐及配送桶很方便;案发前几日,马文选妻子生病,每天早晨9时至下午14时,需要外出输液,这个时间段,马文选恰好外出送奶,此时,养牛场只有吴广全的妻子在家,她具有作案时间。
警方决定,立即对吴广全夫妇进行审讯,审讯阶段,吴广全夫妇对于牛奶有毒一事一再保持沉默。这时,已是9日中午。
9日下午,侦查员在吴广全家里发现重要线索——亚硝酸盐残留物;另外,在养牛场附近,发现一红色塑料袋,经检验,内有亚硝酸盐残留物。
同时,警方在平凉新民北路爱民巷陈某处查明,4月5日,吴广全在送牛奶途中,曾在其店内购买过煮肉用的“火硝”(内含亚硝酸盐成分)。
10日下午14时,案发74小时后,在证据面前,马秀玲承认5、6两日分两次向马文选的牛奶中投放“火硝”的事实,并供述了整个作案经过。参与审讯的崆峒区西大街责任区刑警中队中队长杨涛告诉记者:吴广全妻子马秀玲说,和马家不断发生的矛盾让她很恼火。在她看来,马家不断引起纠纷,还时常制造纠纷。于是,马秀玲和丈夫商议购买“火硝”,投放至马家的奶桶里,让他们的生意也做不成。当杨涛问马秀玲,一次投放了多少“火硝”时,马秀玲用三根手指捏在一起示意,就是这么一小撮。
至此,平凉“407”投毒案告破。13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吴广全、马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