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曹德旺透露,去年慷慨解囊,向西部五省干旱地区捐款2亿元。10个月前,曹德旺提出要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远低于“行规”的10%。这次捐款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
如果不是这则新闻披露之详,公众很难明了不少国内慈善机构尚有抽取善款10%的“管理费”一说。于是,我们所有判断的基点,以及“为何捐出2亿元还被认为苛刻”的迷惑和纠结,都会围绕这个陌生而刺痛的数据来展开。
虽然企业家在国家遭遇天灾人祸之际总是解囊相助,中国富豪给人的印象却大致是“为富不仁,吝于慈善”。耳熟能详的一个“论据”是: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的70%都来自国外和中国港台地区,内地富豪捐赠不到15%,且其中并没有多少知名富豪。我一向以为,这与大陆富豪从穷日子中过来没多久,社会责任感、慈善意识还未完全发育有关。但是,在这个10%公诸于众以后,我忽而对自己的这一认知,产生了某种倾覆感。试想,曹德旺基于西南民众饱受干旱之苦而施以援手,其情诚挚,其款超巨,覆盖的农户范围之广,也堪比“普施甘霖”,但在其到达救济户手里之前,先要有2000万元被截留。这笔类似中介费的抽成,无论如何难逃“雁过拔毛”的道德质疑吧?
那么这个10%又是怎么来的呢?鉴于目前我国慈善机构基本都属于政府或半政府性质,管理不够透明,财务状况不够公开,因此可初步研判为属于自定“行规”。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确规定这10%属于“最高”标准,但制度约束和公众监督阙如,谁会自觉、自律地按较低标准来执行呢?这不只不靠谱,更未免过于天真。如此一边享受着国家财政扶持,一边孜孜不倦地汲取善款过手的“利润”,谁知道会有多少慈善机构陶然自肥?社会又凭什么,去苛求企业家在不知情、不对等的情况下,献出一片真心,落下一地“雁毛”?
善款到达被济助者手中,确需一定人力和行政成本,如果执行方是有公信力的慈善机构,出于两厢情愿,操持10%尚可理解;若作为公益机构,则仅此一点在管理费上的毫不矜持,就可视为缺乏职业操守和道义担当。没有这个10%,他们的立场是超脱的、可信可敬的;有了这个10%,靠什么在行业立足呢?
涓涓细流,汇成大海;慈善之源,贵在信任。企业家的钱,并非大风刮来的,而是日夜打拼、殚精竭智的结果,一旦约束他们进入到慈善者的行列,社会就理当对他们心怀敬意,并充分虑及他们的感受和要求。要纾解围绕10%的愿与不愿的矛盾,一要对该提取比例进行再反思和主动降低;二要切实厘清公益与“私益”、政府与民间慈善机构的界限,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三是引入慈善机构的竞争机制,让那些真正出于公心、无私奉献的志愿人士组成的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后将那些渔利自肥者淘汰出局。只有这样,善心才会良性萌动,善款才会越涌越多,中国的慈善事业才会迎来一个大的跨越。
作者:马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