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的一楼开了家足疗店,女服务员杨某招揽顾客以后却专门往楼上介绍卖淫嫖娼,最终事发落网。近日,青岛四方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介绍多人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40岁的杨某初中文化程度,几年前从吉林老家来青岛打工,在温州路附近的一家足疗店内当服务员。足疗店位于一栋居民楼的一楼,从表面上看并无异常,但在四楼却暗藏着一处卖淫窝点,几名卖淫女在此摆放了几张床,并进行皮肉生意,他们的“顾客”都是由杨某介绍。
每当有男子到足疗店消费时,杨某便主动提出可提供“特殊服务”,并同顾客讨价还价。之后杨某就将卖淫女介绍给对方,并引导双方到楼上房间内交易,自己则从中获取好处费。2010年8月的一天下午,经杨某介绍,三名男子在这里接受“特殊服务”时当场被查获,杨某后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