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原本应该在福利机构颐养天年,可竹山县一乡镇福利院竟然将老人外派打工赚钱。昨日,记者从竹山县获悉,该福利院院长被竹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
这家福利院名为竹山县竹坪乡中心福利院,是家公立养老机构。被外派的老人全某,53岁,另一位贾某,61岁,都是五保老人。
今年正月初六,全某和贾某被院长但玉堂派到该县秦古镇养殖专业户胡某家,替他养牛、种地。胡与但玉堂签订“用工雇用(佣)合同”,约定人均按10个月计酬6000元。可刚过半个月,但玉堂突然打电话把人叫了回去,“上面有人来调查了。”由于干的时间短,就没有收钱。
全某被派出去打工已是第三个年头。2009年3月3日,但玉堂将全某交给兴茶村村民张某,由张带到大连建筑工地看门。直至2011年元月4日,张才将全某送回福利院,2年一共支付给但玉堂7000元。
全某告诉记者,他也不知道这两年到底挣了多少钱,只知道春节前院长给了他500元零花钱,前几天上面来人调查后,又给了他400元。
昨晚,竹山县民政局副局长邵际超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过调查,这家福利院从2008年开始,通过安排“五保老人”打零工,共收入2.3万元。通过安排打长工,共赚取7000元。“零工”每天赚的25元钱,院长给老人5元,其余的上到院里的账户上。全某打长工赚的7000元钱,院里留下5000元,都上了福利院的账户。
为何要安排老人打工?但玉堂说,主要是院里供养经费不足,于是就让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老人出去赚点钱,用来补贴院里的花销。
2月15日,因为私自派老人外出打工,但玉堂被全乡通报批评。3月22日,竹山县纪委、监察局下发文件称:但玉堂身为院长,擅自将老人派出打工,是对老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但鉴于他事发后能认识错误,且所有收入都入账,用来改善院民生活。县纪委和相关部门研究,对他的错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目前,该县民政部门正对全县所有福利院进行排查,检查是否还有侵害五保老人的行为。(记者 关前裕 特约记者 徐雁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