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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民政物价回应公墓收管理费:标准企业自定

来源:-- 2011-03-29 17:11:01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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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3月29日讯  近日,青岛微博博友的一条微博引起了网友热议:青岛百龄园墓地贴出通知,墓地在明年5月份要收取后面的管理费。此管理费如何收取?记者今日采访了市物价局负责人员。

    青岛市物价局对此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包括陵园管理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在公墓销售中实行明码标价,防止炒买炒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青岛新闻网记者 王安)

   相关链接 各方说法:

    国家民政部殡葬管理处表示,按照1992年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对于后续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个全国性的难题,因为公墓尚属新生事物,全国各地超过20年的墓地不多,因此公墓管理费怎么收还是个未知数。不过,我们目前正在着手调研此事,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济南历城区劳动人民安息园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公墓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园内还没有使用期超过20年的,也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文件规定,因此,他们也不清楚到底要交多少钱。“估计以后每年最多也就交个50、60元钱吧。当然也可能依据当时的物价水平来定,这都说不好。”

    哈尔滨市皇山公墓工作人员表示,公墓在2001年左右就遇到了续收墓地管理费的问题。经过向民政部门申请,逐渐形成了目前阶梯差价的管理费体系。“价格在1万元以下的墓地,我们收取每年120元的管理费,1至3万元的墓地每年的管理费是190元,3至7万元的则是每年300元。”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表示,续收墓地管理费是全国性的课题,涉及到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传统习俗以及市民观念等方面,目前各个地方都在研究相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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