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买到的“金首饰”回家第二天便失去了“金光”,检测发现竟然一点黄金都不含,市民张女士昨日上午在李沧区振华路工商所帮助下,从商家手中获得了1900元的赔偿金。
得知检测结果后,她生气的拿着这件“金首饰”回去找商家,商家不但不予处理,还当众以言辞侮辱她。工商认定该店涉嫌欺诈消费者,必须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并承担200多元鉴定费。(张译心 李波)
上一篇:三无膨化食品多用地沟油炸下一篇:买新车全身是病 不在三包内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