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半岛网闻 > 正文

青岛严查民办学校 两次不年检可撤销办学许可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3-14 07:27:42 字号:TT

    早报讯 民办学校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年检,将被撤销办学资格。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于3月15日至4月15日,开展201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年检过程中,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2010年度检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予以撤销办学许可并公告。

    报送材料截止到4月15日

    今年年检与许可证换发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市)原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执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年检内容主要围绕机构设置、教育教学活动、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教职工配备、劳动用工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此次年检还将加强对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状况的检查,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市内四区民办学校年检从3月15日开始,7月底前将完成换证,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为3月28日—4月1日:市南区、市北区民办学校;4月4日—4月8日:四方区、李沧区民办学校;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此后市人社局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报送。报送地点为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地址:山东路15号训练中心1号楼207房间。

    严查六种违规办学

    年检过程中,市人社局将结合各学校自查情况和报送材料,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核查。如果违反了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配备等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未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同时,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予以撤销办学许可并公告。

    据悉,2010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持相关材料到市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窗口)换取新版办学许可证;201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民办学校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对整改报告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在此之前暂不换发办学许可证。咨询、投诉电话:85800369。(记者 陈珂)

更多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