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月20日讯 多套房贷款再用公积金,利率或将上调;另外,造假骗取公积金现象有望得到遏制。1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工作计划中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将与交易中心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与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信息共享。
根据规划,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协调辖区产权登记部门,搭建信息网络共享平台,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购买第二套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同时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提取人购房及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校核,切实解决部分公积金提取人利用虚假或伪造材料骗取公积金的问题。
早在去年11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公积金贷款将不能用于购买非改善型二套房,改善型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公积金贷款领域首次执行差别化利率,即改善型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1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在户外的小广告和网上的搜索中有很多代提公积金的信息。“拿着身份证,大概交上10%~20%的中介费,很快就可以提出来。”南京路一家中介负责人苗先生称,“只要你肯花钱,想要全部提出来都没有问题,很多中介都可以做,总体来说风险算是比较小的。”记者随后在网上联系到另一家中介,工作人员的回答和记者接触到的前一家中介如出一辙,“可以造一份假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利用这些证件去提取公积金,万无一失,一两天就可以搞定”。此前,由于网络信息平台并未建立,如果之前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即使名下已经有房,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可享受首套利率;而一旦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多套房贷款再用公积金,利率或将上调。同时,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相关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房产信息,根本无法进行网上信息验证,以至于代提公积金愈演愈烈;业内人士分析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信息平台的建立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信息造假行为,从根源上堵住信息造假的可能。 (记者 李晨 郭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