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适龄参保人数达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以上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88万人。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市内四区、城阳区、即墨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将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纳入制度实施范围,从而实现全覆盖,此举将使265.5万人受益,其中60.6万人是60岁以上人员。我市在国家补缴保险费的基础上新增4个档次,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将取决于年龄及补缴金额。
包括城镇无保障人员
“青岛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国家新农保政策有所拓展,参保对象从农民扩大到了城镇未就业无保障人员,范围也从试点县扩大到了十二区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实现全覆盖,这在全省是第一家,比国家要求的2020年实现全覆盖提前了9年。实现全覆盖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数将达到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将达到88万人左右。届时,我市将构建起完整的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统计显示,2010年1-12月份,市内四区、城阳区、即墨市等六个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3.6万人,总计收缴保险基金9.8亿元,待遇发放人数27.6万人,发放1-12月养老金4.7亿元。
“农保”居民有选择权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我市除了职工医保,还推行了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三区五市有不少参保人员,从最大限度维护参保人利益出发,对“老农保”和“地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实行“两可”政策:可继续领取原待遇,达到60周岁的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以老农保为例,现在已经领取老农保待遇且满60岁的,可继续领取原待遇,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规定自愿补缴后重新计发待遇。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待遇的,可继续领钱,达到60周岁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养老金,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如果参加老农保但尚未领取养老金,则按制度转成居民养老保险。下一步,我市还将根据国家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合理衔接居民已经享受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
每人每年政府补贴30元
根据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居民参保后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市、区(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每年500元标准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另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给予参保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其他资助的总和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的居民登记参保,无论是否补缴保险费,年满60岁后均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保险费补缴截止到今年年底,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费,最迟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最快今年6月能领钱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今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今年6月,完成首次待遇的发放工作,于当月20日发放到位。由于胶州市去年被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按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计发养老金时间为今年1月1日,也就是说,这五个区市的参保人6月份领取养老金时,存折中将补发6个月的钱。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后,国家每年将为青岛划拨1.25亿元,用于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我市各级财政每年将投入8.2亿元,用于各项补贴的发放。
补缴15年费用 7年能“回本”
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 不同年龄的参保人员补缴方式略有区别
“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能提高参保人的月养老金数额,而且年龄越大待遇越高,一般7年内就能回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统一调整缴费档次。市内四区统一增设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三区五市也相应增设了缴费档次,最高档次为2500元。
按照测算标准,如果一名65岁的老人登记参保,并以每年2500元的标准补缴费用,每月可领取431元养老金。以此来计算,总共缴费3.75万元,每年可领养老金5172元,7.2年后即可“回本”,再往后领取养老金,就相当于“纯利润”了。而如果只参保不补缴费用,每月只能领55元的基础养老金。据介绍,超过60岁居民参保均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受到年龄和缴费情况的影响,同样是65岁的居民,选择每年1000元至2500元的4个标准补缴15年,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分别为208元、282元、356元、431元,如果同样补缴3.75万元养老金,65岁每月可领431元,66岁则可月领463元,70岁及以上的月领取733元。
不同年龄的参保人员,补缴保险费的方式略有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如果年龄在46-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之后再补缴至15年。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凡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陈珂)
办理参保带齐证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养老保险可办转移
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区(市)转移的,转出地区(市)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并且已开始按月领取待遇,需要跨区(市)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养老金
我市还制订了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针对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短的实际,在全国首创制订了 “经重度残疾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从55岁开始享受养老金”的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还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金。
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市人社局民生热线 1233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 86010788
市办驻市南区办 86010789
市办驻市北区办 83668975
市办驻四方区办 86010820
市办驻李沧区办 87050121
市南区 88729316
市北区人社局 85801160
市北区就业服务中心 82711190
四方区 83750845
李沧区 87892963
崂山区 88899809
城阳区 87868926
开发区 86882176
即墨市 88539226
胶州市 82205956 82205952
胶南市 86174869
平度市 88361831
莱西市 884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