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案一审宣判,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用时15分,宣读完判决。罗亚平一直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听着。当询问其是否上诉时,罗亚平表示要上诉。
沈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余美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涉案6000余万元,超过了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罗亚平不仅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而且她的案子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也就是后来民间传闻的辽宁“三最”女贪官。
2008年3月25日,罗亚平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0日,罗亚平案在沈阳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来又陆续三次开庭,罗亚平的辩护律师也换了两任。
成就罗亚平仕途的是国土局,可是罗亚平用心“经营”的却是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之所以选择这里,罗亚平有着自己的考虑。
土地经营中心是土地交易的办事机构,隶属国土资源局垂直领导,承办辖区内的土地交易工作,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最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通俗来讲,开发商和动迁户若要发生土地交易,就必须在土地经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因交易产生的资金流动也必须通过该中心。
开发商为了征用土地便到土地经营中心预存资金,而土地经营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按照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原则,支付给每一个开发商所对应的动迁户,最为关键的是这些数额庞大的资金并没有被列入国家财政系统,无人监管。
而罗亚平最看重的便是“无人监管”,一旦开发商将资金缴纳到土地经营中心后,这笔钱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她自己说了算。不过,滑稽的是罗亚平在土地经营中心盘算的第一笔钱居然是自己前夫王思的钱。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抚顺市拔萃私立学校城东幼儿园征用前甸朝鲜族镇二道村土地的过程中,罗亚平于2004年七八月份,将该幼儿园投资人王思向抚顺市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缴纳的征地款380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这块土地上的动迁户的确收到了每亩9万元的动迁补偿款,但是这笔动迁补偿款并不是出自王思向土地经营中心缴纳的380万元,而是城东开发处提供的资金,后经查实,罗亚平处心积虑地与城东开发处协商,城东开发处同意替代土地经营中心支付这笔补偿款后,她便偷梁换柱将王思缴纳的380万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罗亚平私吞的最大一笔征地款数额高达800万元,是2007年3月抚顺市顺城区前甸红光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金吉英缴纳给土地经营中心的。利用掌管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权的职务便利,截留、私吞征地款只是罗亚平敛财的一种手段而已,这种手段她用得并不是太多,她70%以上的非法收入都来源于动迁补偿。
记者了解到,办案人员在搜查罗亚平的办公室时,发现了很多他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些证件都是罗亚平通过土地经营中心,以办理手续需要身份证明材料为由,直接从当事人手中骗取的,并最终成为罗亚平的作案工具。
罗亚平采取假补偿的方式,利用手中这些身份证直接从土地经营中心骗取动迁补偿款,而实际上身份证的主人毫不知情。除了以个人的名义外,罗亚平居然还利用集体的名义骗取动迁补偿款,2005年4月她便以前甸镇二道村汉族六组的名义,直接骗取了50余万元的补偿款。
从2005年3月开始,罗亚平单单利用假补偿的方式,冒用12个人的名义,从土地经营中心共骗取补偿款1000余万元。
有了他人的身份证,除了可以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动迁补偿款外,还可以私自卖掉补偿给动迁人的门市房。对于那些配合城市规划,早已完成动迁的人,罗亚平并没有及时交付用来补偿的门市房,而是在未经房主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出售这些房屋。
2007年6月,罗亚平便将本应补偿给刘玉珍和洪来英的,位于顺城区碧海馨居小区5、6、7、8号,面积为924.42平方米的门市房卖掉。其所得的卖房款277万余元人民币,除去支付给刘玉珍的107万元外,其余的170万余元据为己有。
利用假补偿和侵占他人的补偿房的手段,身为国土局长的罗亚平2007年便拥有多达22套房产。这些房产都在抚顺市区,光是房屋市值就接近上千万元,其中豪华装修和昂贵家电还未算在其内。(记者 刘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