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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出台规定 两次收红包回扣医生砸饭碗

来源:青岛早报-- 2010-12-16 06:59:52 字号:TT

    医生护士在一年内收红包、拿回扣或开药提成两次,被查实后将丢掉饭碗。昨日,市卫生局下发《青岛市卫生局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以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行为,要求医务人员不准收患者及其家属所送“红包”,不准拿回扣,不准开单提成,不准乱收费,违规者将被暂停或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调离岗位、开除。

    红包回扣24小时内上缴

    “四不准”规定,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不允许借职务之便收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物品等。回扣是指在采购、招标、基建工程活动中,接受企业或个人各类财务及旅游等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开单提成是指医生在临床诊疗活动中,给病人开处方、检验(化验)单、医用耗材等所获不正当利益。

    对难以谢绝收受的 “红包”、回扣,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监察部门或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节假日期间报告单位总值班,所收“红包”、回扣应在24小时内上缴。

    红包超千元“停业”一年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收受 “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不满1000元的,予以警告;1000元及以上不足5000元的,医生护士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其他医务人员离岗学习培训6个月;5000元及以上的,除“停业”和离岗培训外,还将受到党政纪处分。

    若一年内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被两次查实,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卫生部门将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医生执业证书,护士调离护理岗位,其他医务人员调离原岗位。索要“红包”、回扣的,按照严重情节论处。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希望市民积极举报收红包、拿回扣的医务人员,查实后,由涉案单位向举报人支付查实数额10%的奖励金。市民可拨打市卫生局行风投诉电话85755393举报。

    触犯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扣、红包在刑法上被定义为“商业贿赂”,卫生部门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与刑法是否相抵触?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四不准”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医务人员违反 “四不准”一经查实,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要如数追缴;礼品能追缴实物的要追缴实物,不能追缴实物的要按照现行市价折合现金追缴。凡属索要的“红包”必须当面退还给病人或家属;对难以谢绝的“红包”可以替交病人住院费等形式退还给病人和家属。对收缴的回扣款,各单位要及时上缴市卫生局监察室,由市卫生局统一上缴国库。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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