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开发商逃避违约金"强迫交房。 在现场,众业主纷纷提出了开发商"强迫交房"。这"强迫交房"源于开发商发放到业主手中的一则《交房通知》,该通知制定日期为11月26日,盖有山东三威置业有限公司公章:"2010年11月30日17时前,您还未前来办理各项交房手续,我公司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 有业主11月30日15:33发帖反映"今天下午3点多快递送来的交房通 还有业主道出了开发商采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支付违约金。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里写有"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9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并规定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4条违约责任:前两条是1、逾期不超过60日,视为工程正常延期。2、逾期不超过120日,自工程正常延期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也就是说过了11月30日,如果房子还存在问题没有交到业主手中,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