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就跨国追逃达成进一步共识
中方向美方提交最新在美逃犯名单
中美双方代表日前就跨国追逃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磋商,并互向对方提交了最新逃往该国的本国犯罪嫌疑人名单及相关案件材料。其中,中方向美方提交的最新逃犯名单有100多人。双方明确表态,今后将进一步精诚合作、及时沟通,严厉打击跨国逃犯。这是记者从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八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由于中美两国的法律制度、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近年来,中方不少犯罪嫌疑人将美国视为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而美方也有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途径逃至中国境内。为打击这些逃犯,中美双方商定今后将开展更为积极务实的执法合作,其中包括: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对逃犯的遣返工作;在双方提供的逃犯名单中筛选出重点逃犯,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加快个案追逃合作的进程;对于已取得合法身份的逃犯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存在虚报、隐瞒犯罪事实的情况;更加有效的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方式进行追逃;在追逃过程中强化追赃工作等。
会上,中方提出,目前中美开展追逃合作遇到的最大法律障碍是双边引渡条约的缺失,而通过非法移民等渠道遣返逃犯回国,程序繁杂周期过长,不适宜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应推动将双边引渡条约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对于美方提出的建立固定的渠道和联系人,以便于更及时地沟通交流、对个案进行更密切的合作等问题,中方给予了详细的答复。
据了解,为更好地让中方专案组了解美方的遣返程序等法律规则,美方今后将不定期为中方提供相关培训。(周斌 卢杰)
揭秘
参与者披露中美12年执法合作详情
双方禁毒主管部门热线联系不断
务实,互信,坦诚,密切……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以下简称“JLG”)第八次会议上,中美双方代表几乎要穷尽所有的溢美之词来形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
“1998年5月,中美签署《关于建立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的谅解备忘录》,正式成立了JLG。12年来,中美双方求同存异、增信释疑,执法合作不断深化,合作范围持续扩展,取得了显著成效。”JLG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段洁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后,中美双方将通过更加紧密的合作强化跨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开平案”敲开成功之门
对于大多数中国普通民众而言,认识、了解中美执法合作始于中国银行“开平案”;在JLG很多代表看来,中行“开平案”也是中美执法合作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精彩的一起案例。
2001年10月12日,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的中行“开平案”案发,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随即经香港、加拿大逃亡美国,并将大笔资金转移至国外。
由于中美之间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彼时的美国,依然被许超凡之流视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可他们万万没有料到,自己撞到了“枪口”上——当年3月8日,《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正式生效,中美执法合作有了法律基础。
中方随即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据JLG司法协助工作组中方组长、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处长张晓鸣回忆,协助请求包括4方面:查找许超凡、余振东等人的下落;查找涉案赃款下落;查封、扣押和冻结许超凡、余振东等人在美藏匿的资产;允许中方派调查组赴美进行调查工作。与此同时,应美方的请求,中方尽全力为美方提供许超凡、余振东等人犯罪的证据。
之后的情况很多人耳熟能详,余振东被成功劝返,在国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许超凡和许国俊于2009年在美国分别被判入狱25年和22年。
中方积极回应美方请求
一个硬币总有两面。既然中方犯罪嫌疑人视美国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自然也有不少美方犯罪嫌疑人认为中国是他们的“避风港”。在JLG会议上,美方代表反复提及了“Freeman案”等多起案件,并对中方的积极配合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了解,“Freeman案”是一起儿童淫秽案,美国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Freeman逃至中国境内后,即与中国警方开展密切合作,并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中国司法部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司法部对该请求作出最快速审查,仅用1个半小时就批准了请求并立即转呈公安部。随后,在中美警方的合作下,Freeman被及时抓获归案;中国警方还将Freeman在苏州的住所进行了彻底搜查,获得了大量犯罪证据,最终用于协助美方对Freeman进行指控起诉。
张晓鸣说,在中美司法协助中,中方一贯秉承积极、高效和务实的合作方式。不久前,为回应美方请求,中美司法协助又开辟了新的内容:中方在一起毒品犯罪中抓获一名美国人,对其判刑并没收了包括电脑、移动硬盘在内的犯罪工具,这些工具中有含有美国另一起案件的相关证据,之后应美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中方将有关物证移交给了美方。
合作内容愈发务实
不仅仅是司法协助,记者从JLG第八次会议上了解到,目前中美执法合作已经涵盖到追逃、遣返、偷渡、计算机犯罪、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禁毒、反腐败和司法协助八大领域。
从1999年至今,参与了历次JLG会议的张晓鸣告诉记者,从美方最初重点关注的非法移民的处理、打击假币问题,中方当时关注的反腐败和追逃、反邪教问题,到现在中美双方共同关注的知识产权、网络犯罪问题等,JLG的合作领域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扩大,合作内容也更加具体和务实。
在JLG八大领域中,禁毒、追逃等6个领域,中方是由公安部主导进行磋商的。JLG中方团长(JLG实行双团长制)、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薛东征深有感触地说,通过中美双方共同努力,各个合作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民众最为关心的追逃领域,自“开平案”后,中美双方进一步加大合作,更多的类似案件正在进展中。同时,追赃逐渐成为追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合作等新领域,中美双方不仅在个案方面进行了有效合作,还联合开展了“夏至”行动等,打掉了一批跨国犯罪团伙。
“随着JLG深入发展,其涵盖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并从传统的安全领域如追逃,向非传统安全领域如计算机犯罪方向变化,中美双方的合作也会积极调整以适应形势的需要。”薛东征表示。
合作更加频繁紧密
在积极扩展执法合作范围的同时,近年来,合作的效率也愈加被中美双方所重视。本次JLG会议中,当禁毒工作组向双方团长汇报工作,称“中美禁毒主管部门的联系、合作几乎每天都在进行”时,不但得到了团长们的肯定,也被其他工作组代表所羡慕和赞叹。
薛东征告诉记者,本次JLG会议是2009年《中美联合声明》后的第一次会议,会议的重点之一就是商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效率。为此,会议达成了3方面的改革:原先双团长会议和各工作组会议一起召开,因为时间短、内容多,导致效率较低;以后各工作组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随时选择时间进行会晤以提高效率,双团长会主要进行决策。把各工作组的组长由原来的处长担任改为副司级人员担任,以提升双方的协调力度。为及时了解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中方在外交部、公安部,美方在国务院、司法部分别成立JLG秘书处,跟踪每个工作组的工作并向双团长会议作出汇报。
JLG走过12个年头,中美与会代表均认为,今后双方的执法合作必然更加频繁,更加紧密;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中美执法合作必将迎来辉煌的明天。(周斌 卢杰)
中美禁毒合作达成共识互为对方提供便利
涉毒线索反馈核查请求将提速
记者从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八次会议上了解到,中美双方就禁毒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其中包括及时反馈核查请求,对于紧急线索核查请求要及时快速反馈,对于非紧急线索核查请求要在双方商定期限内反馈,对于不能限期反馈的要及时作出解释。
据介绍,禁毒合作是中美双方都极为关注的一个合作领域,两国领导人在多次会晤时均谈到了这一话题,双方禁毒部门也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目前已联合举办了3届中美禁毒合作情报交流会。禁毒合作同样也是中美执法合作中成果显著的合作之一,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立案侦办了“125”特大跨国贩毒案、“0303”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件等一大批大案要案,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和一致好评。
双方会议代表都表示,在禁毒方面,中美两国的利益是相同的,虽然在一些议题方面还存在分歧,但目前双方的合作形势总体良好、顺畅和卓有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合作,除及时反馈核查请求外,双方还达成如下共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中美禁毒主管部门的交流,增强了解和互信,推动友好合作关系;加强在法律法规以及法理、体制方面的沟通协调,尽可能为对方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提供便利;加强在涉毒犯罪中的反洗钱合作;进一步加强中美在毒品检验鉴定技术领域的合作等。(周斌 卢杰)
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签订10年
双方合作良好开创多项“第一”
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处长张晓鸣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2004年至今,美方共向中方提出了49个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涉及贩毒、逃税、贪污等案件,现已结案22件,其余正在审查执行中;截至目前,中方向美方提出过10个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涉及贪污、走私、洗钱等案件,现仅结案1件,其余均在办理中。
张晓鸣介绍说,《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于2000年6月19日签署,次年3月8日生效,双方司法部为该协定指定的中央机关。中美刑协签订十年来,两国在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框架下,积极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总体情况良好。在个案的合作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中国银行“开平案”,开创了中国对外刑事司法协助合作的多个第一:中方向美方提出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中方第一次向外方提供了长达15万页的证据材料;第一次在中外之间通过远程视频技术向外国法庭做视像听证;第一次中国证人赴美作证;第一次同意并安排在押的服刑人员作为污点证人通过视频向外国法庭作证;第一次从美方返还高达355万美元的巨额犯罪资产。
但由于中美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涉及的大多案件较为复杂等原因,目前结案的比例较低。因此,张晓鸣建议,中美双方应在遵循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协助、相互受益的基础上,就司法协助案件多进行交流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建议美方对中方提出的请求内容和要求进行说明,以便更好地提供协助;建议双方互相派员进行实习、交流,以便更好地了解两国的司法体制。(周斌 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