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7日通报了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18名事故责任人被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调查认为,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扩散后遇点火源引发爆燃,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栖霞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违规组织实施地块拆除过程,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按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18名事故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其中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分别是个体拆除施工队负责人邵殿军,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非法承接人之一董来荣,无证挖掘机驾驶员方强锋,栖霞区人大副主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王江河,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主任施靖,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广源,栖霞区拆迁办拆迁科科长王有道。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28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7月29日新闻发布会前发现死亡13人,之后又在爆燃点周边废墟中搜出6名死者,重伤住院人员中有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12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