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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须公示预售方案 标明每套房屋总价

来源:青岛晚报-- 2010-12-06 15:36:54 字号:TT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为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杜绝开发商捂盘惜售,我市日前出台新的文件,要求市区的售楼处要根据《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示相关的信息。

    根据规定,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公示栏和信息查询处。其中公示栏应当包含证件公示栏(台)、文件公示栏(台)和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其中,证件公示栏(台)公示如下证件和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始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代理销售的,还应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及委托协议。文件公示栏(台)公示如下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购房特别提示》。

    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积、价格和销售动态信息:批准预售本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积和平均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每套房屋的销售总价;抵押相关信息;商品房房源 “可售”、“已付定金”、“已签合同”、“已登记”、“自留”等预(销)售动态信息。

    此外,根据我市的规定,开发商在销售项目前,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这个方案在售楼现场也应当向购房者公示。

    市国土局表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限期开发商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市民若遇到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也可向当地的房管部门举报。 (记者 芦智峰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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