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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20条措施稳定物价 春节前严控提价政策

来源:青岛日报-- 2010-12-02 05:31:07 字号:TT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部署,昨天,市政府发出《通知》并出台20条措施,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迅速开展以抗旱保苗、安全越冬为主要目标的麦田管理,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明年夏粮丰收。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稳定增加面积,丰富蔬菜品种,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蔬菜产量,切实增加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力争冬春季蔬菜生产大棚面积扩大2万亩,增加蔬菜供应10万吨。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补、农业综合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继续落实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和“优先放行、优先通过”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确保运输顺畅、快捷。鼓励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与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社的合作,设立直销专柜、专区,加强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鼓励支持批发市场通过增加交易量的方式降低蔬菜价格。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支持市场减免业户经营费用。

    有关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品种和数量。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年前组织完成 2500吨猪肉和7500吨蔬菜的储备任务。

    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强化市场监管

    《通知》要求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各区市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大力倡导价格诚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体生活

    《通知》要求完善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五市。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妥善安排好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各区市对优抚对象和未纳入联动机制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进一步提高驻青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各学校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加强食堂管理,切实稳定饭菜价格。

    《通知》还就强化工作保障、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等作出安排。 (本报记者)

    ■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切实增加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力争冬春季蔬菜生产大棚面积扩大2万亩,增加蔬菜供应10万吨

    ■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年前组织完成2500吨猪肉和7500吨蔬菜的储备任务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各区市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

    ■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完善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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