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位于乌鲁木齐市)要求职工每个月必须介绍至少一名自费病人来医院就诊,否则每月将扣除100元钱。这一做法被媒体曝光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昨天召开媒体通气会称,北院已取消这一考核办法。
与会的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主任郑树棠说: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发布文件规定,禁止医疗机构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北院给员工下达“病人指标”,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的文件精神。为此,自治区人民医院在获知北院下达“病人指标”一事发生当日,即已责令北院对此予以及时纠正,目前,北院已取消这一“特殊”的考核办法。
郑树棠表示,今后,自治区人民医院将加强对分院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医院还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患者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原为新疆交通医院,2005年被重组为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