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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女子伪造36万巨额欠条 轻松骗过测谎仪(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0-11-16 15:55:02 字号:TT

    2009年9月,市民张女士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上面写着张女士欠刘某36万元。张女士十分纳闷,自己虽然认识刘某,也和她有生意往来,可从未和刘某有金钱瓜葛,这张传票蹊跷得很。到了法院后,让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某竟然提供了一张自己签名的欠条,张女士大喊冤枉。在这起巨额欠款案中,谁说了谎?原本以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可法官在审理时却发现了蹊跷,其中疑点就来自这张签名的欠条上。今天下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疑点 1

    刘某:借钱帮助资金周转

    张女士:从未接受任何帮助

    对于这突如其来的36万欠款,张女士难以置信,但刘某却称证据确凿。刘某告诉办案法官,自己和张女士素有生意往来,听说张女士公司周转不灵,便想办法用借来的钱借给张女士帮她渡过难关。而对于这种说法,张女士坚称自己不知情。

    疑点 2

    刘某:借款来自三个渠道

    借款人:我们没有借给她钱

    据刘某提供的笔录显示,刘某称借钱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跟一位曲姓朋友借了3万元,接着又向自己朋友李某借了14万,第三将自己的小产权房抵押了19.5万元,自己和买主协商,买主只需付4万元给刘某,剩余的钱直接转给了张女士。

    经法院查实,以上三笔钱存在一些疑点。首先对于第一笔钱法院找到曲某核实,但是曲某称自己之所以借钱给刘某,是因为刘某说她是军区领导妻子,能帮曲某安排工作,但需要曲某提供疏通费,并且曲某提供的借款时间与刘某所说的并不一致;第二笔钱的提供者李某正与刘某在其他法院打官司,而且刘某提供的时间正是两人打官司期间,所以李某也不可能提供钱款;对于最后一笔钱,法官找到了房屋的买主,买主称自己还有近十万元没有付清,所以也就不存在借给张女士的十余万元。

    疑点 3

    刘某:欠条上面有签名

    张女士:明明签在白纸上

    对于法院的调查,刘某并不认同,而她手上握有最直接的证据便是那张张女士签名的欠条。刘某称,自己借给了张女士36万元,加上4万的利息总共40万。期间张女士已经还了2万元,现在尚有38万元没有还清,所以自己才找到法院希望索要欠款。

    记者在案卷里看到了这张欠条,从内容上看并无问题,但是从外在来看欠条十分奇怪,因为所有的字都写在了纸张的下半部分,上半部分是空白的,而这也是让法官起疑心的地方。张女士称,当时刘某告诉自己,可以帮忙办理茶叶经营许可证,但是需要本人签名,于是张女士便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但是却不知为何白纸上的名字跑到了欠条上。

    水落石出 笔迹一验证欠条露马脚

    针对种种可疑的迹象,法官认为刘某提出的40万元存疑。为了核实这40万欠款的详细信息,法院向刘某下达了三次传票,但是刘某都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脱。“第一次她说母亲在北京病重,第二次说母亲过世了,要奔丧,第三次则说要守孝,不能来。但是据张女士提供的线索,发现刘某本人就在青岛,而且她的母亲也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办案法官说到。

    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验证,结果验证显示签名和欠条内容来自不同的中性笔,而且是先有签名再写的欠条。

    峰回路转 原告成被告 罪名是诈骗

    随后,李沧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为名,对刘某提起了公诉,而刘某对于之前的民事诉讼也主动提出撤诉。但是经公诉机关调查发现,张女士并非唯一受害者。2008年刘某称自己是某部队高官,以赠送张女士棉被等物品骗取她的信任,随后称自己可以从海关低价购得卷烟为名,骗取张女士32000元,随后又以缺少资金为由骗取张女士65000元。2008年7月至8月,刘某某又以销售花生油为名骗取张女士32000元。 2008年8月,刘某某以部队后勤干部为名,骗取称能将曲某调至部队后勤工作,多次骗取曲某42000元。 2008年10月至11月,刘某某再次以部队干部为名,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王某3000元现金和2100元煤块。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拍案惊奇 神奇测谎仪 都被她骗了

    说起刘某某,李沧法院不少法官对此人印象深刻,除了这件诈骗案之外,刘某某还曾作为原告因为各种案件到法院“寻求帮助”。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曾经在一宗房屋纠纷案件中,因为案情复杂对原被告使用了测谎仪。结果显示,刘某某说的是真话,对方说的是假话。但是经调查发现,刘某某说的是假话,她以假乱真的言语和过强的心理素质,都骗过了测谎仪。

    记者调查 借给朋友钱 多数不写条

    近几年来,关于钱财纠纷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欠条在其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在难辨孰对孰错时,它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使用。但是昨天记者调查了几名市民发现,对于欠条,许多人并不在意,认为借给朋友,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

    从事个体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不熟悉的人,需要对方写借条,但是如果是朋友的话,就不需要了。“如果对方还清欠款的话,我会把借条还给他。”李先生也是从事个体工作,他也说如果是朋友借款的话,不需要写欠条。在广告公司工作的杨小姐也持同样观点。“既然是朋友,要么就不借,要么借了款就不需要写欠条,反正是朋友。不过为了避免一些纠纷,现在最好别借钱,也不借别人钱。 ”

    对于收到款项后是否需要给对方写收条,几人都称不需要。

    法官 说法 不少“欠条案”起因是面子

    “人们往往为了彼此之间的情谊,出现金钱交易的时候,不重视写欠条或者收条,但事后发生纠纷连个证据都没有。不但钱要不回来,朋友也没的做了。”李沧刑庭刁法官说,“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有伪造欠条的,有欠条内容和收条内容不符的。所以在借钱时双方最好写明欠款人姓名、欠款原因、还款时间,欠款人确认后再签名。若欠款者如期归还欠款,则收款人最好再写一张收条,并且写明收取款项的内容、金额、还款人、时间等信息,防止欠条收条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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