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青岛房地产市场近2年楼市调控政策
2009年,房地产市场逐渐迈出低迷状态,积攒已久的刚性需求开始释放,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交易量稳中有升、交易价格变化平缓的良性状态,市场回暖迹象明显。进入2010年,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迹象,集中表现为房价上涨幅度较大。面对这种形势,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强调落实地方政府的执行责任,释放了政府全面深化房地产调控、打击投资投机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信号,要求“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月17日,国务院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将住房问题上升到社会稳定的高度,从考核问责、差别化信贷政策、住房用地供给、保障房建设、市场监管、地方政府的贯彻落实等各个层面,制定了被称为“力度空前”的调控政策,明确提出“ 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4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更为严格、更为具体的调控措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2号),就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市场监管协作机制:“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暂停发放其相关项目贷款,暂停其参与土地或项目招拍挂的资格以及与其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在一系列强有力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市场经历了三个月左右观望后,三季度回升明显,但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再度出现房价上涨、供应紧张等情况。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月30日,国家住建部、国土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再次突出强调考核问责、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10月12日,国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查处力度,“开展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住房预售环节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违约行为”。两个文件密集出台,标志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一年之内的连续强力调控,显示了国家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