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14日电 11月13日晚,中共太原市委对晋源区古寨村“10·30”案件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晋源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计建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免去其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晋源区委常委职务,提请免去其晋源区政府副区长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责成晋源区免去其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协调指挥部总指挥、晋祠镇党委书记职务。
晋源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全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责成晋源区免去其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晋原保安分公司经理张春生负有重要责任,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晋源区金胜镇党委书记张兴旺、金胜镇镇长助理董卯庚负有一定责任,责成晋源区对其二人停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