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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与14岁初中女生发生关系 父陪儿自首

来源:青岛晚报-- 2010-11-12 15:43:13 字号:TT

    晚报讯 与不满14岁的女中学生小雪(化名)发生关系后,不满18岁的李小宁(化名)在父亲的陪同下自首。受审时,李小宁当庭向小雪道歉。昨日,记者从市南法院,李小宁明知小雪可能未满14周岁,仍与她发生性关系,虽然双方“自愿”,也构成强奸罪。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追求爱情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应当“发乎情、止乎礼”。另据了解,去年全年,市南法院未受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罪,而今年以来已发现两起。

    >>案情 父亲陪同儿子自首

    李小宁目前刚满18岁,初中毕业后他没有继续读书,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2月,通过亲戚的介绍,他认识了还不满14岁的女中学生小雪。今年2月22日19时许,一伙人聚餐后,李小宁将小雪带到人民路上的一家宾馆房间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李小宁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三天后,李小宁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因为李小宁和小雪均是未成年人,市南法院为了保护他们的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庭向被害人小雪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请求法官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判决 虽是“自愿”也算强奸

    根据法律规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法院认为,李小宁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李小宁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他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此案一审判决,李小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反思 父母过分迁就儿子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李小宁是独生子女,父母均已下岗。因小时候曾患重病,父母对他很迁就。因为李小宁身体不好,加上学习成绩较差,去年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养病。 “期间,这个孩子学会了抽烟、喝酒。 ”本案主审法官——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耿劲松告诉记者,李小宁平时的表现还算不错,但是对于未来有些迷茫。他追求享乐,失足走上了犯罪道路。

    “过分迁就和放纵,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任何好处。 ”耿劲松还表示,李小宁的父母也应当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反思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加强关心和监督,帮助他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重新回归社会。

    >>数据 发现两起未成年强奸案

    耿劲松介绍,今年以来,市南法院已经审理了80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2009年全年,市南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数量是85起。 “从案件绝对数量上来说,增长幅度相当大。”他说,抢劫、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等犯罪类型,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排在前四位。从历年案件来看,未成年犯罪有两个小高峰,一个出现在十四五岁,另一个出现在17岁。通过对今年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中出现了两起强奸案,其中包括李小宁一案。“而在去年全年,我们庭没有发现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例。”(记者 王萌 实习生 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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