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持证件及需注意事项
如果您的家庭也也具备申请资格,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不得由他人代为登记。本人确因故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事宜。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
申请人按规定申购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审查和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
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则需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入围名单于11月22日在《青岛日报》进行公告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全部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于2010年11月22日在《青岛日报》上进行公告。公开销售项目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入围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资格通知书》到申购登记现场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