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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倒车轧死两岁男孩 司机自首获刑判一缓一

来源:青岛早报-- 2010-11-03 07:07:48 字号:TT

    企业送货司机张某给城阳一家超市送货过程中,因观察不周,倒车时将超市老板两岁的儿子撞倒致死。记者昨天获悉,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货车车轮轧过男童头部

    据了解,22岁的张某家住山东阳谷县,是一家企业的送货司机。2010年7月14日下午,他驾驶货车到城阳西果园一处超市送货。见送货的来了,超市老板夫妇放下手中的活出门卸货,张某也上前帮着搬运货物。因为张某的车就停在超市路边,挡住了过往车辆通行,他便准备将车挪一下位置。倒车过程中突然觉得撞到了什么东西,他急忙停车下车观察,发现一名男童倒在地上,右车轮从男童头部轧过。后经抢救无效,男童当场死亡。案发后,张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观察不周撞死老板儿子

    被撞死的男童今年两岁,是超市老板夫妇的儿子。据悉,超市老板夫妇来自浙江,在西果园社区附近开了一家超市,夫妻俩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都不满10岁。事发时,超市老板夫妇正在忙着搬运货物,只剩下两岁的儿子一个人在超市门前玩耍。张某说,开车前,他已经看见了正在货车附近的男童,上车前,他还特意走过去将孩子抱离货车,然后,才上车倒车,可不知道孩子什么时候又自个跑到车后去了。经调查,车辆先是将男童撞倒,然后右后轮又从男童头部轧过去的,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犯交通肇事罪判一缓一

    事发后,张某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8000元抚慰金,肇事货车车主除向受害人家属赔付2万元外,另向法院预交赔偿款23万元,得到家属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车速,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属于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最终法院判处张某缓刑。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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