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3日讯 今年9月份,我市正式出台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未来三年我市七区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0000套、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预计到2013年底,我市将至少有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新规定降低保障房准入门门槛 标准3年不变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青岛将会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在上一规划期解决住房最困难、收入最低的3.5万户家庭的基础上,下一规划期,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
该标准一定三年不变。同时,本期规划还确定,将逐步改善和解决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在我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解决6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改善1.2万名新就业和外来务工者住房
根据新的规划,将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和改善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
规划期内,计划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以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改善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每年建1万套保障房 3年建3万套
规划期内,除了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消化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外,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
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在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双重作用。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