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陈先生前几天结婚,租用了某专业婚庆公司的婚车。谁知,接新娘途中婚车先是发生追尾,然后又爆胎,延误了四个多小时。事后,陈先生将服务不周的婚庆公司投诉至工商部门。 陈先生10月26日结婚。他在福山区某专业婚庆公司花费一万余元,租用了一辆加长轿车作为婚车,准备26日一早去接新娘。万万没想到,由于司机驾驶不慎,途中竟和其它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对方司机不依不饶,非要找交警报案。新郎考虑, 祸不单行,没走多远轿车又爆胎了,车上也没有备用轮胎和任何修理工具,新郎又自掏腰包,花费1200元找人来维修轮胎。前前后后总共耽误了四个多小时。陈先生对该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极为不满,要求归还自己代为支付的3200元,并赔偿损失。婚庆公司拖延不还,陈先生只得求助福山工商分局。 接诉后,福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立即邀双方进行协商。婚庆公司对于陈先生申诉事实本身并无异议,只是对其要求私了追尾赔偿费一事颇有微词。经工商人员的多番努力,双方最终各退一步,签下调解协议书:该婚庆公司赔偿陈先生4000元,包括婚车途中发生的追尾赔偿费、轮胎维修费及过路费等,双方均表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