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手持政府“订单”即可办理贷款 昨日,记者从市采购管理办公室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政策规定,有融资意向的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到协议银行办理贷款,原则上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破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凭借政府“阳光采购”的良好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根据政策规定,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意向,可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采购办会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合格就向银行予以推荐。然后,凭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资料,供应商即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原则上不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