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的全市供热工作会议上,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承诺,在11月8日之前必须保证供热设备热态运行,开始逐步提温和调试,保证11月15日零时(正式供热时间)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如果出现冷空气,根据需求,还可以提前预热。 11月5日前完成改造工程 济南市的供暖日期是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120天。随着采暖季临近,一些供暖改造工程还未完工。贾玉良在全市供 贾玉良要求供热前各供热企业对锅炉、管网、换热站等设施要再全部检修一遍,确保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100%。 根据市民需求还可再提前预热 济南市供暖从去年开始实行供热调试期制度,11月8日至14日为供热调试期,也就是预热阶段。贾玉良说,今冬依然坚决执行供热调试期制度,11月8日前必须保证供热设备热态运行,开始逐步提温和调试,保障11月15日零时正式供热时达到稳定运行状态。 据了解,上个采暖季由于提前出现低温,本来11月8日开始的供热调试提前至11月4日。那么,今年还有可能提前吗?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1月5日左右还有一股弱冷空气,一旦出现低温天气,如果市民有需求,我们还将提前预热。”贾玉良说,如果出现持续降温,根据市政府要求及时启动设备投入运行,对不按规定进行供热调试的单位,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确保储煤不低于20天运行需要 目前,全市16家供热企业已储备煤炭58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但今冬供热形式非常严峻,贾玉良要求,各供热企业要把储煤工作当作目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多途径筹措资金,多渠道联系煤源,千方百计增加煤炭储备,确保供热前煤炭储备量不少于20天运行需要。 没贴便民卡媒体可曝光 “老百姓家里供热出了问题,得知道找谁。便民服务卡一定要张贴到用户楼单元,要是哪个供热企业没贴,媒体就给它曝光。”贾玉良说。 各供热单位对所属供热区域实行责任人包干制度,11月5日前,市市政公用局要求将便民服务卡张贴至用户楼单元,包括供热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让用户能够及时反映供热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物价局关于停热规定和收费标准,同时严禁供热“连坐”。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供热前夕要深入社区,加大用户走访和调查力度,遏制恶意停热行为,保障正常交费用户采暖。 点击供热新政——— 退费 低于14℃全额退当日采暖费 《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中对退费有了新规定: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上个采暖季,室温在12℃-16℃(含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2010-2011采暖季,退费标准有了新政策: 日采暖费:采暖费总额÷120天。 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退费金额=日采暖费×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 下列情况均不在退费范围: 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的;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的;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凡经确认需退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联系用户,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用户应出具退费凭证(居民室内温度检测报告)。 供、用热双方对退费范围相关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个采暖季的《济南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第三方室温检测实施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