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求职砝码,眼下不少有车族纷纷开车去找工作,既证明自己的能力,还显得有面子,顺便用自家的车搞租赁赚点外快。但是,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连人带车一块出租的方式,固然可以增加就业率,但它对租赁双方来说都不保险,存在隐患。 求职者: 接送客人月赚两千 现在有车族越来越多,私家车不仅仅是出门代步的工具,也逐渐成为求职的砝码。在我市各大网站上,关于“带车求职”的帖子比 “家住芝罘区,滴酒不沾,无任何不良嗜好,有常年长途经验,提供企业班车、商务租车、机场接送、代驾用车等服务,短期长期皆可。”孙先生开了家摩托车修理铺,今年五月买了辆新车,打算找份兼职。虽然不能拉货,但搞个代驾、接人还可以。最近几个月,他一直在网上发帖求职。“9月份给市区一酒店接送客人,赚了2000多元,但这个月不行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太便宜了肯定不能干,否则连油钱都赚不回来。” 记者在该论坛看到,10月份发布带车求职信息的帖子有近20个。发帖者大多只留下手机号码。一位从事过带车求职的网友说,干这一行没有固定的收入,但如果是高档车,收费肯定要更高一些,月入3000元以上应该不成问题。 用工方: 人车一起招成本低 何先生在烟台开发区从事服装贸易生意,最近公司的轿车坏了一辆,又有两位司机离职,既缺车又少人。正好,上个月有人带着自家的轿车来应聘,一下子把这两个难题都解决了。何先生和几位同行都招过带车求职的,感觉比较划算。 吸引用工单位的另一个因素是,带车求职者有时连合同都不用签,无形中又省了钱。“不是我们不给签,有的求职者自己就不想签。”何先生说,现在不少带车求职者从事的都是短期工,而且大多是兼职,如果没时间继续干,或找到待遇更好的地方,可能干不了几天就要走。 法律专家: 不签合同存在隐患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李彦瑾律师认为,带车求职属于一种新兴的就业形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已经逐渐变身为汽车租赁了。不签合同,导致许多带车求职者几乎成了“游击队”,许多应享受的权益也无从谈起。 李彦瑾表示,一些求职者和用工方只看眼前利益,没看到不签合同可能造成的弊端,例如:带车求职者携带货物跑了怎么办?万一发生事故,车上乘客受伤怎么办?诸如此类问题,如果不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一旦出事,双方都比较麻烦。两方应签订合同,或通过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交通部门: 私家车不可变相租赁 市交通运输局货运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一些带车求职者使用的是货车,必须办理营运证,而且每年要进行一次年审,如果不办证就开车上路,以营利为目的变相租赁,被查到后将给予罚款等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二科的工作人员解释,作为私家车的轿车,不允许办理营运证,因此更不能去从事拉货、拉客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一旦被发现,查证属实后,将被责令停止这种行为,并受到罚款等处罚。(记者 徐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