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日前开始,用人单位需于11月20日前申报。对违法用人单位,除依法处理还将向社会曝光。 各单位分级申报 此次评价中,驻潍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原市属用人单位直接向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申报;县市区属用人单位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驻潍中央、省属用 违法单位将曝光 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价先由用人单位申报,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在执法检查中掌握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审核认定。 对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管理先进个人,将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劳动保障管理先进个人”称号,进行通报表彰,颁发相应奖牌、证书。对评定为C、D级特别是D级以及未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有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除依法处理外,还将向社会曝光。 实行动态评价制 据悉,潍坊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一年评价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情况予以晋升或降低诚信等级。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须符合:1、连续三年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合格。2、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3、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率达到百分之百。4、严格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5、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6、企业员工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技术工种百分之九十以上持证上岗。7、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8、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9、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均未发现有违法行为。10、无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劳动保障诚信单位须符合:1、当年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合格。2、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3、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4、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无历史拖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5、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6、技术工种百分之八十以上持证上岗。7、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基本规范,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8、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无违法行为或虽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9、无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虽有轻微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毛德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