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本报记者 张有效 摄
被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4名运政稽查人员打断9根肋骨,绥德一油罐车司机日前伤愈后出院,与运管处达成调解协议,获赔83.8万元。3名被刑拘的运政执法人员15日被释放,1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
司机 9根肋骨线性骨折
被打伤的油罐车司机王虎今年31岁,是绥德人,今年开始开油罐车。
10月16日,他向记者讲述说:“那个地段很偏僻,只有他们的面包车。他们喊我停车,我不敢停,因为我身上有十几万元的货款。他们追上后拉我下来,张口就罚款一万元。我不服气,他们就打我。”
18日,榆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处理此事的处长助理高勇军介绍,9月26日上午,在榆横工业大道上,这辆油罐车的司机看见运政执法车后,突然加速,“压着执法车,执法车险些被挤出路外。在前面运转站,油罐车才停车。就这样,双方发生了冲突。”
王虎次日向榆林市开发区派出所报案后住院,“医生说是9根肋骨线性骨折。”高勇军说,“28日三名运政人员被刑拘,执法车驾驶员高某被取保候审。”
经过20多天的治疗,王虎伤愈出院。经过涉案运政人员家属与受害者多次沟通,运管处与受害人达成私了协议,王虎放弃做司法鉴定不再上告,运管处赔偿83.8万元了结此事,并承担医药费5.5万元。
交通局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这份盖有运管处公章的调解协议书上的赔偿,由当事人家属出面执行。家属先从运管处财务上借钱,最后由运管处冲账。15日手续办完,3名运政稽查人员被释放。“运管处给我赔了钱。”10月20日,王虎也这样证实。
运政 上班期间是“公务行为”
高勇军10月18日在接受采访时,确认这几名运政稽查人员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是“公务行为”。
另有运管处内部人士对记者说,“管理太混乱,运政稽查人员上路执法,这种事情迟早会发生。”据介绍,国务院明确规定运政稽查人员执法不许上路,只能在站场进行。而且执法人员必须要有省交通厅颁发的稽查证。“而我们大多数执法人员只是内部自制的证件,根本没有执法资格”,他说。
这几个工作人员是否有稽查证呢?“应该有,确实有。”高勇军这样回答。
外界传言是因罚款任务太重才导致打人事件,高勇军说:“处里没有下达罚款任务。”一位涉案工作人员家属19日说,孩子也没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者。
爆料 稽查队有罚款提成
运管处这位内部人士透露说,处里虽然没有给运政稽查队下达任务,但稽查队自有罚款提成政策。2006年左右,罚款完成30万以上按30%比例给稽查人员提取奖励,完成40万以上比例更高。
20日上午,在延长石油转运站,记者见到多位油罐车司机。提起运政稽查人员上路罚款,一位跑车5年的油罐车司机说:“不罚款不可能,除非运气好。今年3月份罚过,罚一次保一年。”
运管执法检查的项目包括有车辆运营证、车辆车型是否私改等。被罚的油罐车多是“依据《道路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关于私改车的规定,处罚三千元”。有司机称,即使原装车也被当作私改车罚过。一位跑车十几年的许姓油罐车司机说:“钱一交就没事了。”